是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根据所得税的特殊税收处理,即被投资方资产和负债的税基,无需支付对价投资者取得的收益是根据原始税基确定的对于免税合并,无需计算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符合特殊改制业务的企业合并是基于的《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规定合并后的一方无需清算。
在会计处理中,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中的相关数据基本上是根据原始帐面金额移植到合并公司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免税和重组过程中处理合并帐户以将“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股本处理,则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税法中提到的损失概念不是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损失金额,而是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损失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与税法有关。企业何时补所得税以弥补损失有七个方面值得注意。
1.弥补损失的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遭受年度损失,则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补足的,可以逐年续签,但最长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定期减税,则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成立初期出现亏损的,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逐年结转赔偿额,以纳税年度为起始。
其次,企业可以自行弥补损失,而无需税务部门的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亏损补偿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的通知,企业使用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实现的利润以弥补亏损,税务机关需要进行审查和补偿。自200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取消和分散管理的后续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082号)在取消审计项目后取消了本审计规定。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包括预付款申报和年度申报)时,可以计算并弥补前一年的损失。尽管取消了审计,但税务机关将重点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
3.税款可用于直接弥补损失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备案时可以按照上年的条件计算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纳税申报表(包括预付款和年度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应首先弥补企业上年的亏损,弥补后的余额损失后,他们应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季度公司所得税。
第四,企业可以在重组后继续弥补损失
为了鼓励某些企业进行重组和重组,税收政策可以弥补重组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某些企业的原始亏损。
关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和分立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当免税合并由税务机关审核并确认后,将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有应付企业所得税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前一年的损失不超过法定补偿期,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弥补与合并后一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可以在纳税年度弥补合并企业亏损的收入金额=在纳税年度未补偿亏损之前的合并企业的收入×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的所有净资产)公允价值)。
文件还规定,在免税企业分拆中,与分拆企业的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税收事项应由接受税后资产的分拆企业继承。当局的审查和确认。不超过法定赔偿期的分立企业的损失,可以按照分立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进行分配,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应当继续弥补损失。遭受损失的商业组织应当用其后几年的利润弥补其损失。弥补亏损后仍然有利润的,应当按照业务组织适用的税率纳税;适用于企业组织的税率应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集体或联合申报。中国每个分支机构或企业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当时,当一些机构蒙受损失时,应先采用税率相同的机构的利润进行补偿;如果没有相同税率的机构的利润,可以使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的税率的机构的利润来弥补损失。
税法规定,企业的海外业务的损益可以互相弥补,但是企业的国内外业务之间的损益不能互相弥补。
6.税务机关补充的收入金额无法弥补损失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应予补充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税法的规定,但不能弥补之前的规定年度损失不得作为计算公益和救济捐赠税前扣除额的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错报损失的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减少了错报的年度亏损。 ,企业将实现利润利润年度,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或者计算定期减免税期。经税务机关审查确定的企业超额申报的年度亏损额,冲减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实际少缴税款,应计算并返还少缴的税款;如果延误了获利年度和免税期,则重新计算获利年度和免税期。
七。造成损失的企业将受到惩罚
企业的虚报损失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申报的损失额大于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损失额。国内外公司所得税政策均规定,如果公司故意错报损失并造成当年或相关年度应交税款未付或少付,将被视为逃税;企业将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或虚假亏损的报告尚不造成当年或者相关年度应纳税额的少缴或者少缴的,按照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