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已经完成了对《企业所得税法》备案的解释。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的所附表格。
在Guoshuihan [2008] 1081的主要形式中,对主要形式的描述规定:第9行“投资收入”:以各种方式填写纳税人的投资以确认产生的损益。本行根据“投资收益”账户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在附表5的税收优惠表申报表的说明中,规定如下:第3行“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填写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其他居民企业的直接投资它不包括在12个月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个人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指居民企业中的股息,股利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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