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转让收益 企业所得税-投资转让收益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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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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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如何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指居民企业中的股息,股利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以上内容一起研究,希望对您有用!还建议您阅读《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核定征收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何交企业业所得税?

“你好”,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的通知(试行)苏复水发〔2008〕100号《企业所得税核查》《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应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额。中国”及其实施规定。对于项目,减免税项目的总收入暂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为所得税减免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股息,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应按日期确认收益的实现。当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时。

因此,应将属于旧法的企业在2007年获得的投资收益计入2007年的总收益中,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并采用33%的税率;企业2008年度获得的免税收入投资收益应遵守新法的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差额应缴纳公司所得税,并适用25%的税率。”

核定征收的企业投资收益还缴所得税吗

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规定:(一)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实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核实被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所得税额。

⑵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①可以正确核算(核算)总收入,但是不能正确核算(核算)总成本; ②可以准确核算(验证)成本总金额,但总收入无法正确计算(验证); ③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计算和估算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总费用。

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核销应付所得税。纳税人采用应税所得率法评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经营多个行业,无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照其主要业务项目,由税务机关确定应税所得率。 。

(3)如果采用应纳税所得额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则应付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或:应税收入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该方法并未明确定义“应税收入”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规定,我们知道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

(1)非应税收入是指:(1)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和政府经费;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所得。

⑵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①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③由居民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获得与机构和市场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④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以上分析,

认为:征收税率已批准的企业的应税收入,不应包括符合规定且不需要增税的投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