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是税收地点?让我按1,2,3,4的顺序走
,1、2、3、4是负责转让人的地方税务机关
5受让人的地方税务机关
6负责投资企业的地方税务机关
7受让人的当地税务机关
8负责投资企业的地方税务机关
,9、10、11、12转让人的企业所得税授权书
13、14个主管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
15受让人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16个负责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
如果您听不懂,可以继续询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损益是指企业的处置,处置或清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收益。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所得,依法纳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亏损,应当由被投资单位结转以弥补。投资者企业不得进行调整以降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清算而释放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期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移收益。今年。扣除额将无限期结转至未来的纳税年度。(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规定关于企业合并和分立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收问题)[2000] 119号)尚未从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重组合并和分立业务中确认资产转移的企业,以及获得溢价或非权益支付额的企业,应包括所转移的资产或处置。与溢价或非权益付款相对应的增加值被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发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企业(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转让企业没有暂时确认资产转移的全部收益或损失资产重组,即企业接受资产转移的成本,可以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无需调整税额。(4)企业回购公司股份进行合并。回购价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属于公司权益的增减,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当期损益。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