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国《公司法》,《中国税收制度》,《经济法》等规定,亏损企业不必纳税,但并非没有申报,企业可以在未来五年内弥补亏损年,弥补损失的部分也不必交所得税,祝您成功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以正常价格出售,转让或者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种存货的正常损失;
(3)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并正常报废的企业固定资产损失;
(4)由于企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正常死亡而达到或超过其使用寿命的资产损失;
(5)根据公平市场交易的原则,企业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所造成的损失。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参考:公司所得税-百度百科
可以对短期债权和长期可食用权益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归纳和报告;短期股权投资收益涉及税收补偿的,合并合并被投资单位的不同税率;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所投资项目单独报告。填写表格时,债务投资仅填入第4列中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转移收益或损失)的相关列;股权投资应按要求填写所有相关项目,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相关项目说明:
1.第1栏“被投资企业的所在地”和第2栏“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根据纳税人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报告被投资单位的相关信息以用于不同的投资项目。
2.第3栏“适用于被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填写纳税人的长期和短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税率。其中,短期股权投资应按照被投资单位的税率进行报告。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项目单独报告。
3.第4栏“投资收入(持有收入)”:填写企业在持有各种类型的投资(包括各种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期间获得的利息或股利收入。主表的第4列第17行=第2行。
4.第5栏“应补偿的投资收入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纳税人在持有长期和短期股权投资期间所获得的股息收入(应支付的股息根据遵守税收法规(收入)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将不再重新计算主表“总收入”中的“投资收入”,并且不再为被投资企业缴纳的税款计算免税股权投资的持有收入。
5.第6栏“投资转让的净收入”:填写当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时扣除相关税费后的转让收入额。该列的第17行=主表的第3行。
6.第7栏“初始投资成本”:填写纳税人在获得投资时支付的所有实际对价,包括税金,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已申报但未在实际中收到的)付款价格股利)。
7.第8栏“税收成本调整”:填写增加或减少的股权投资,以及应按照税法规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的投资分配。成本增加显示为正数,成本减少显示为负数。
8.第9栏“投资转移成本” =第7 + 8栏。该列的第17行=主表的第10行。
9.第10栏“投资转移的投资或损失” =第6-9栏。如果第10列和第11列至第16列为正数,则为该期间发生的股权投资转移收益;如果它们为负,则为该期间发生的股权投资转移损失。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清算引起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期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今年。扣除额将无限期结转至未来的纳税年度。
补充信息,以获取补充信息:
“上一年度除税前扣除上一年度的股权投资转移亏损”:不得超过“本年度股权投资转移净亏损税前扣除限额”减去实际股权投资转移的差额今年发生的净亏损。
2.“当年股权投资转移亏损的税前扣除限额”:第4栏第10行和第10栏第11至16行的正数之和。
3.“投资转移净损失税调整额”:当第10行(第11行至第16行)中负数之和的绝对值大于股权投资转移的税前扣除限额时损失,区别是本年度投资转让净损失的税收调整额,并在附表四第12行中相应填写相关数据。
4.“结转投资转移净损失后的年度扣除额”:等于上年结转的当年尚未扣除税前的投资转移损失,加上当年的税项调整本年度新增的投资转移净损失。
相关政策依据:
1.关于初始投资成本在
股权投资中,除了购买现金资产的投资外,以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交换的初始投资成本也不一致。
通过行政转让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以指定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成本。
2.各种储备金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计提并计入各种准备金,例如“短期投资折旧准备金”,“长期投资折旧准备金”和“委托贷款折旧准备金”等。在这种形式的时候,“投资收益”的数额不得增加或减少。
在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应收款交换其他资产的情况下,上述储备应在处置投资时结转。
3.短期投资持有收益
因为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实际收到的利息和股利,除了在购买时计入应收款外,还以会计方式收回了初始投资成本;税法要求将投资收益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量。
4.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
会计限于投资后投资对象产生的净利润的分配;税收,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对企业会计中的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对企业会计中的实际投资进行利润分配时(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增加资本),投资者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净利润(包括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支付的任何派息均属于股利收入;被投资单位企业获得的分红超过上述累计获利的一部分是企业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收),可以抵消应纳税的投资成本;企业取得的分摊付款款额超过投资应纳税所得额的,为投资转让收益。
5.投资转移成本和转移收益
由于上述事项在会计处理和税法上的差异,因此确定了投资转让成本与转让收入之间的差异。有必要专门分析并填写申报表的有关数据。
尤其是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以下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股票股利,“估计股利”,“估计成本回收”。
6.关于投资损失
关于投资损失,税法和会计制度完全不同。税法将投资损失分为持有期间按权益确认的投资损失,投资转移和处置损失(扣除限度:不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移收益,并可以无限期地延续到以后的几年扣除)。连续经营时,持有被投资单位期间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损失,由被投资单位以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投资企业不得将其用于冲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