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属于企业,而是属于具有生产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按照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和缴纳公司所得税。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私立学校需要缴纳所得税和房地产税。
从事教育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
1.从事学术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学生的勤工俭学计划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育儿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政府组织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初中和小学(不包括下属单位)应免除学校通过培训课程和培训课程获得的所有收入的增值税。
5.特殊教育学校经营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为福利企业实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1.国家为自有资金分配的企业拥有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2.大学公寓免收财产税。
3.印花税
1.对于将财产捐赠给学校创建的文件的财产所有人,邮票免税。
2.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契税
1.拥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以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军事单位免征契税。
2.由企业,公共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来自社会的其他个人和使用非国有金融教育资金面对社会的公民组织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五,耕地占用税
经批准,用于学校和幼儿园的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
6.个人所得税
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高校职位转换的科学技术成就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优胜者暂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出资比例;根据股本或出资比例获得股息或转让股权2.收入按投资比例缴纳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企业所得税
1.在政府办的高等,初中和小学(不包括下属单位)举办培训课程和培训课程的收入均属于该学校,这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建立政府办的职业学校主要是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并由学校自筹资金。学校负责业务管理,业务收入归学校所有。“服务业”税项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特殊教育学校托管的企业可以按照福利企业的标准享受福利企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
4.纳税人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
5.由服务于各个行业的学院和职业学校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服务产生的技术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6.不对学校批准并包含在财务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账户管理中的费用征收企业所得税;学校获得的财政拨款是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获得的来自特殊发展补贴的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7.《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01号],财政部关于从事学校生产和经营的校办企业收入的第8条第1款和第3款。操作免除所得税法规。其中,由于取消优惠所得税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现行的财政制度分担,并特别包括在财政预算中。它仍然用于教育。中央政府的补偿资金被列为中央教育的特殊项目,用于改善国家,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的就学条件,并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对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中小学生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