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和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额收入的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对于年应税所得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所得将应税所得减少50%,根据2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中提及的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
这里要强调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小型企业不是一个概念。
对于所得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以下条件:即不受国家政策限制,工业资产为3000万,企业为1000万,工业数为100,企业为80 ,收入不足30万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小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型企业标准化标准〉的通知》(工信部[2011] 11号)执行。 300)。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通知,决定在未来三年内免除小微企业22项管理费,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小企业是指企业中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少,生产和交易规模小的企业。
小型企业是会计的定义,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定义。两者既相关又不同。但是,小微企业必须是小企业,小企业不一定是小微企业。
如果对税收进行了审计,则可以实施小企业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