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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根据税法(法人,自然人),根据当前所涉税法,并遵守税法并遵守税法,根据“允许的”,“不允许的” ”和“不允许”项目,内容等要进行预计划和对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管理,投资和融资等活动的财务目标。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公司法人。他们可以是税务筹划代理或雇用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该国现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税后财富最大化。因此,力争实现“最低纳税”和“最新纳税”。因此,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都可以使用税收筹划合理地节省或避免税收,从而减少税收支出并增加税后净利润。。相反,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根据我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进行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发〔2000〕118号),投资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适用的所得税率。对于投资企业
1.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应返还甲公司200元的资金,并按甲公司的规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退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平板销售活动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规定:“每位具有一般增值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没有固定销售活动,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款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于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则规定公司A以公司B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公司B对于每售出的单位,都要支付代理销售公司A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量结算,则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在服务业税项下的代理业征税范围内。特别,指根据实际销售额结清并收取手续费的委托销售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5%。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4.76万元。
在高科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处理税收问题,税收负担通常会过高。如何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特点,运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一套可以充分享受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轻企业整体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案,是每个高科技企业都必须注意的问题。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向中国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 009号,国税发[1994] 151,国税函〔1996〕113号及其他文件规定: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年度起减十五元。被识别。企业所得税应按%的税率缴纳。经营期超过十年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申请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从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利润开始的年份,第三个从第五年到第五年,所得税减半。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年度在该日期所属的年份之后,您可以享受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份的减免税;在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免税期届满后,您将被视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有以上减免税。
申请减免税时,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资企业,应享受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确定的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旧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高科技企业无论是技术密集型还是知识密集型项目,还是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仍然可以按照沿海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开放。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
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商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产品出口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税法规定,在减免期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按规定税率的一半缴纳三年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但是,减半后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率不足10%的,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将税率降低15%的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纳税。
如果一家企业同时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则该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优惠政策。时间。
根据规定,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上述税收优惠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