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企业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和有形动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将涉及哪些税收?政策依据是什么?
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暂行增值税规定执行的详细规定第四条下列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行为,应视为商品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寄售;
(B)销售寄售货物;
(3)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会计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
(4)将自行生产或委托的商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将自产或委托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免费将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还债,赞助。 ,资金筹集,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出于利润分配或其他目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问题:经集团母公司同意,帐户上的固定资产必须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免费转让。这种转让涉及哪些税收问题?无法枚举相关税收政策并列出涉及哪些税收?
答案:《财税》 [2014] 109号
III。关于股权和资产的转让
在帐面净值下的股权或资产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和100%由同一或多个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转移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纳税款的主要目的是在股权或资产转让后连续十二个月不改变已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转让公司或转让公司如果在会计中确认了损益,则可以根据以下规定选择进行特殊税务处理:
1.受让人公司或受让人公司均不确认收入。
2.受让人企业获得转让的权益或资产的税基,由转让的权益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
3.受让人企业获得的已转让资产应根据其原始账面净值进行折旧和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6)(7)(8)款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企业给股东或投资者;生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免费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有这些都被视为商品销售,并征收增值税。
《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规定》规定:流程,合并,分割,出售,更换等,以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涉及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无需缴纳增值税。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的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力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转移不包括在增值税范围之内,所涉货物的转移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贵公司的情况符合财税[2014] 109号的规定,则无需缴纳所得税。企业需要确定它是否符合您组织的实际情况。
根据您的描述,免费转让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增值税的非税情况,需要支付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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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某城市的一家公司(一般纳税人)以10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并获得了一般增值税发票。 2016年8月,由于某种原因,该车的价格为30,000元。出售。
问:处置汽车涉及的税费。分析
: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增值税适用性和某些商品增值税政策简易措施的通知》(财税[2009] 9号) )第2条第1款,一般出售《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的二手固定资产的纳税人,按简化税率的税率4%减半。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征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57号),上述条款“率4%按照简化方法将“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为”,税率降低3%,增值税降低2%。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2条规定,应自2016年2月1日起缴纳税款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并以3%的税率应用简化方法并减少2%的增值税政策的人可以放弃减税并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开立特殊增值税。发票。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在2013年8月1日之前,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进项税应由纳税人自用。不从销项税中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如果贵公司出售不可抵扣且不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应采用简单的方式征收增值税,即:3 / 1.03 * 0.02 = 0.058(万元)和按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当然,您的公司也可以放弃减税,以3%的简单税率缴纳增值税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应支付十分之三的印花税。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的规定:(4)计算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的最短期限为4年。
如果上例中的价格30,000更改为20,000,则清理固定资产时将发生损失。可以将这部分营业外支出扣除公司所得税吗?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算。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以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后在税前扣除。未申报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在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固定资产清算的报告材料和税务信息可以作为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附件报告给税务机关。根据声明的内容和要求,有两种声明形式:列表声明和特殊声明。其中,清单中申报的资产损失可以按照会计科目分类归纳,然后将汇总表上报给税务机关,并保留有关的会计和税收信息,以备将来参考。具体报告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项)提交申请报告,以及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税收信息。
达到或超过其使用寿命的固定资产损失,通常被报废和清理,应以库存申报的形式报告给税务机关。如果损失不属于正常报废和清理,应以特别申报的形式扣除税务机关。
因此,如果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发生亏损,则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然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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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1.他自己使用的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受《规章》第10条的约束,不能被扣除也不能被扣除。对于
税的固定资产,简化方法是按3%小于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使用的其他固定资产
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70号)
法规的实施: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出售其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
说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单独征收增值税:
(1)出售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按适用的税率征收;
(II)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占3%({}}征费率减去2%的增值税;
(3)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参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工作的纳税人,
出售您自己的二手固定购买品或已在该地区扩展的自制固定件,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于
资产,增值税税率降低3%,增值税税率降低2%;在试点期之后购买或试点的固定资产的
减税范围将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意:自2013年8月1日起,固定资产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应缴纳进项税允许扣除
。
2,小型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少了2%
增值税是按增值税征收的。
2.关于发票的发行,我们总结了以下三点:
1.出售固定资产并选择以低于2%的3%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而不能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
2.出售固定资产并免除3%的减免并以3%的增值税率代替3%的增值税率征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售固定资产并按17%的适用税率收取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我们来看以下示例:
示例:一家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原始值为30万,折旧为24万。,销售价格为41200元,发生清洁费400元,剩余材料收益600元,公司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处理上述业务?
分析:固定资产的处置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算”帐户进行计算。企业出售,转让或丢弃固定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损坏时,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扣除后的处置收入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出售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置的,不可抵扣且根据税法没有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简化方法,简单地采用3%的征税率减去2%的征税增值税。。应交税费= 4.12 /(1 3%)* 2%= 0.08百万
帐户处理:
固定资产清算:
产生的清洁费用: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400
贷款:银行存款400
获得销售收入并支付增值税:
应付税款-简单税款计算800
获得的报废收入:
借用:原材料600
信用:固定资产清算600
结转固定资产:
1个
是否将企业内部资产处置视为销售确认收入?
地税局的杨先生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商品,财产中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劳务用于捐赠和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应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除非国务院财政和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资产处置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8] 828号),以下处置资产的企业情况,除了将资产转移到海外,所有权不改变形式和实质。它可以用作资产的内部处置。它不被视为销售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连续计算的。
(1)将资产用于另一产品的生产,制造和加工;
(B)改变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的用途(例如,将自建商品房转变为自用或经营);
(D)在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资产;
(E)以上两种或多种的混合物;
(6)不会更改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2
公司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后应如何处理公司所得税?
地税局的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接受股东转让资产公司所得税的处理规定如下:
(1)公司接受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捐赠的资产,上市公司接受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东放弃公司权益法(下同),合同或协议约定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已经实际核算的,不计入企业总收入,由企业确定资产的计算方法以其公允价值计税依据。
(II)如果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并视为收入,则应将其计入公允价值总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以公允价值确定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值。
3
该公司已经投资了具有非货币资产的联属公司,并且在投资协议生效后的12个月内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何时确认收入变现?
地税局的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第2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且该投资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则该投资协议生效后,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4
该公司租用一套设备,租期为三年,并一次付清租金。是否可以根据租赁期内确认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的黄小姐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确认租金收入如下:《法律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租金收入发生日确认为收入。承租人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租金。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并按企业收入《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比例原则预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出租人可以确认上述确认在租赁期内,收入平均分配到相关的年收入中。出租人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采用了真实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的,还应当遵守规定。
(徐娇阳,杨双宁,黄艳英)
下一个预览
清单
1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税收环境
1.1营业税(增值税)
1.2所得税
1.3印花税
1.4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税收法规
2证券化交易的特殊税收处理
2.1发起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
2.2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2.3获得项目收益
2.4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
2.5投资者买卖资产支持证券
2.6特殊目的实体的清算
资产证券化交易主要涉及发起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项目收益,投资者“购买和出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国内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根据中国现行税制,企业进行交易将产生增值税或营业税责任。一般而言,增值税适用于商品的销售,维修,修理,加工和劳动服务,而营业税适用于提供服务,无形资产转让或有形动产等服务。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增值税是高价税,营业税是高价税。根据增值税,除非交易双方另有协议,否则收款人通常会在价格之外收取应付的增值税,也就是说,交易的增值税由纳税人承担。如果交易价格为100元,增值税率为6%,则收款人将向付款人收取100元以及应交的增值税6元。根据营业税,除非交易双方另有协议,否则收款人收到的付款中包括应付营业税,并且付款人无需承担额外的营业税责任。在上面的示例中,如果营业税率为5%,则收款人将向付款人收取100元,而向付款人将不会收取5元的营业税。
可以抵扣增值税,而不能抵扣营业税。增值税的特征在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减免”。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可以由下游企业扣除。在每个环节中,增值税最终都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从而避免双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营业税不能扣除。对企业而言,营业税是按收入缴纳的,不能扣除成本费用的税费,从而造成双重负担,造成双重征税。
鉴于营业税造成的企业双重税收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以下简称“营业税改增值税”)。 (“业务改革”)自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营业税,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所有交易中统一支付。根据营业改革和增加改革的时间表,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行业都将征收统一的增值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多数行业已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例如金融租赁和咨询服务。唯一需要重组的行业是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和生活服务。
根据资产证券化和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目前,金融和保险业的服务收入,包括贷款利息,金融商品交易(包括外汇,有价证券,非商品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房地产租赁收入和不动产转让收入也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现行的营业税法规,营业税的征税发生在纳税人收取营业收入额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额证明的当天。其中,营业收入的收到是指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发生期间或之后发生的收入。获得营业收入索赔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在书面合同中确定付款日期,则该日期为应纳税行为完成的日期。实际上,营业税纳税人通常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而银行和信托公司则每季度缴纳营业税。
(2)增值税适用于动产租赁和中介服务(例如会计,法律和评估服务)的收入,其中17%适用于动产租赁收入,而6%适用于中介收入服务。同时,包括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也要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增值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款项的证据之日。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在现行的国内税制下,企业和个人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法规,即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个人适用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
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特殊情况下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非应税收入和免税。可以弥补的上一年度亏损的收入,扣除额和余额。非居民企业目前适用10%的优惠税率,其应税收入确定为:
(1)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全部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收入总额减去财产净值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也分为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并且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税收居民须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居民则根据其在中国的居住时间来确定应税收入。由于收入的性质不同,个人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其中,对于在中国获得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股息收益和财产转让收益,适用20%的税率。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的收入为每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为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现行的印花税规定,在中国提交和接收应税券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缴纳印花税。与其他税种不同,印花税通常由合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以相同的税率缴纳。应税凭证包括财产转让文件,业务簿,权利,许可证,贷款合同等。其中,财产转让文件的适用税率为该文件所含金额的0.05%,商业簿的适用税率为帐面金额的0.05%。贷款合同的适用税率为合同金额的0.005%,权利和许可证的收取为每份5元。同时,现行印花税条例特别规定,对于出售证券(股票),转让人仅应按转让时的0.1%的税率计算应付印花税。
以上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涉及的主要税种。除上述主要税项外,如果证券化交易中的基础资产涉及房地产,那么还可能存在与房地产持有和交易相关的税种,包括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目前,中国有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相关税收法规仍不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而详细的税收法规来支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目前的税收法规只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发布的财税[2006] 5号《关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本文规定了信贷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一般来说,5号文规定的一系列税收待遇主要是基于现行的基本税收政策。除了对发起人和受托人实行的印花税临时免税政策外,资产证券化交易没有特殊的税收待遇。。
从税收法规的角度来看,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法规仍需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第5号文件仅提供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些税收处理方法。对于一系列特定的纳税申报问题,例如税收和发票开立,没有特定的法规。
(2)第5号文件没有针对证券化交易规定具体的税收政策,这可能导致重复征税和高税收负担,从而很容易降低交易的灵活性和效率。例如,5号文规定发起人组织在资产转让过程中有所得税义务。同时,不清楚资产转让是否免征营业税,这限制了保荐机构考虑实际销售额和资产列报的方法。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发起人将尽量避免出售,并将证券化交易设计为有担保的融资,以致无法实现真正的风险,破产孤立,并且资产的信用等级也会受到影响。
(3)No. 5的引入是基于以银行业为基础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实施,并未涵盖公司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等新型资产证券化业务从法规的角度来看。这些新业务在基础资产,多个交易明细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需要相关的税收法规来阐明其税收待遇。
证券交易可以细分为以下6种交易链接:
(1)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受托人。
(2)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3)获得项目收益。
(4)每个服务代理商都收取服务费。
(5)投资者买卖资产支持证券。
(6)清算特殊目的实体。
发起机构可以将资产转让给受托人,可以选择转让资产的所有权,也可以选择不转让所有权,而采用抵押融资方法。在前一种方法中,资产将转移到出发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即呈报方法);在后一种方法中,资产将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不是呈报方法)。以上两种方法对发起方的税收影响不同。在后一种方法中,资产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且通常不会造成税收影响。以下仅分析税收对启动资产转移的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信贷资产的转移如图1所示。
图1信贷资产转移示意图
2.1.1所得税
在资产所有权转让中,所得税处理将作为资产购买和出售交易处理。因此,如果发起人转让的资产的价格大于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则收入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适用于发起人的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因此收入部分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相反,如果发起人转让的资产的价格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且造成了转移损失,那么这些损失也可以在发起人的当期所得税之前扣除。就手续而言,由于现行所得税制度要求公司在备案后扣除某些损失,发起人可能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上述损失,然后才能在税前支出费用。
在一般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转移所有应收资产,例如租赁应收款和应收贷款。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保荐人也可以转移股权而不是债务资产。例如,在房地产投资信托项目中,财产的直接转让可能会导致较高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费,而发起人可能不会直接财产被转让,持有该财产的项目公司的股权也被转让。
对于股权转让,发起人就股权转让收益,即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同时,如果发生转移损失,可以在备案后记录损失花在赞助商的所得税前。
2.1.2营业税
就营业税而言,尽管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方法不明确,但文件5仍未阐明,但营业税处理应尽可能争取免税。根据不同情况,发起人转让股权,现行的税收制度显然不对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发起人也无需缴纳营业税;如果发起人转让应收款的债务资产,因为当前的税制未指定信贷转移关于营业税是否免税以及发起人是否应缴营业税存在不确定性。
但实际上,考虑到现行营业税法律和法规中列出的应税行为不包括信贷资产的转让,发起人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谈判,以争取转让无需营业税的信贷资产。
2.1.3印花税
在印花税方面,第5号通知已向保荐人发布了一些临时免税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保荐机构将信贷资产资产证券化托付给受托人时,不会暂时征收由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的印花税。
(2)保荐机构与基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和保管机构以及其他提供证券化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时免征保荐机构和受托人应缴纳的印花税。机构。
(3)暂时免除保荐机构专门设立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金账簿。
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如图2所示。
图2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2.2.1印花税
受托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首先需要征收印花税。根据现行的印花税条例,对产权转让的证据征收印花税,存在受托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凭证向投资者支付印花税的问题。
在这方面,第5号通知明确豁免了印花税,规定受托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而投资者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则暂时免征印花税。基于此,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中,受托人和投资者均无需缴纳印花税。
2.2.2营业税
在流转税方面,第5号通知没有具体说明受托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是否不需缴纳营业税。一般而言,购买和销售金融产品要征收营业税。投资行为不在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内。受托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常应被视为投资者的投资而非出售。缴纳营业税。
项目收益如图3所示。
图3项目收入示意图
2.3.1所得税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项目收入来自应收利息收入,例如贷款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由于发起人通常将资产池的收益转移给特殊目的实体,并且不会产生利润,因此他们不会产生所得税负债。由于所得税是一个净概念(即基于收入和成本的抵销而获得的利润),因此呈报或不承担风险一般不会使发起人产生所得税。
作为收入持有者的投资者将承担所得税责任。第5号文件规定,信托项目收益在获得当年分配给机构投资者的资产支持证券中的部分,不会在信托部门暂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获得当年未分配给机构投资者的部分将由受托机构信任公司所得税按照公司所得税政策申报和缴纳;信托部分已经支付的信托项目收益重新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应当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处理机构投资者取得税后收入。根据以上规定,投资者将承担所得税的收入负担。
简而言之,如果在信托计划年度内将项目收入分配给机构投资者,则机构投资者还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同时在帐户中确认收入部分,并且不需要信托程序代表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同时,如果该信托计划在该年度内未分配项目收入,则该信托计划需要就该年度未分配给投资者的那部分信托报告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加强收款。和管理。当然,当信托计划随后将所得税收入重新分配给投资者时,它可以将所得税视为税后收入,也就是说,投资者无需再次缴纳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2.3.2营业税
就流转税而言,与项目收入相关的税项处理要比上述所得税处理复杂得多。通常对单笔交易的全部收入征收营业额税,而营业额税则在不同的交易环节中分别处理。第5种情况规定:受托机构对其经营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营业税的特点,该规定很可能导致营业税的双重征税。
的主要原因是,在资产不在桌子上的情况下,发起人通常会就收到的贷款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对于正在使用的表格,发起人的税务局也可以要求他们缴纳营业税),而受托人则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为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这将导致两次支付相同的利息收入作为营业税。此外,在极端情况下,当受托人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时,如果投资者所在地的税务局要求他们对收到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则会产生三倍的税收。
上述双重或三重营业税负担将明显降低投资者的收益并降低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在法规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在证券化产品的设计阶段进行。进行税收筹划,以尽量减少上述双重税收负担。实际上,发行人通常需要事先与税务机关联系,以澄清哪一方应缴纳营业税。同时,他们应避免选择不在同一省或直辖市的受托人。因此,如果受托人和发行人不必缴纳相同的税款当局管辖范围内和实际上的双重征税问题很难协调。
每个服务组织收取的服务费如图4所示。
图4各个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示意图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每个服务机构应根据现行税法,对所收取的服务费收入缴纳相关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印花税等。5号文对服务机构的税收待遇也基于先进的税收法规,并不特殊。
2.4.1所得税
号文件规定,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获得的服务收入,受托人获得的信托报酬,基金托管人获得的报仇,证券登记和托管机构获得的托管费等。证券化交易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政策计算和缴纳。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上述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收入一般都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扣除费用,费用和可以在税前列出的亏损。
2.4.2营业税
关于流转税的第5号通知规定,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获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人获得的信托报酬,基金托管人获得的报酬以及证券注册和保管机构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和服务费收入,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缴纳营业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这些服务机构获得的服务费收入完全适用于5%的营业税或6%的增值税(根据业务改革和增长,法律和会计等服务行业现已转换为增值税纳税人,他们的服务收入需加收6%的增值税)。
2.4.3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的处理,第5号通知仅规定了对发起人和受托人暂时免征印花税的规定,并没有为服务机构在资产证券化期间给予暂时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服务机构应当支付印花税应税合同。当然,由于服务合同通常是印花税的免税合同,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法律和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通常无需为其签署的服务合同缴纳印花税。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在市场上购买或出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
2.5.1所得税
号文件规定,机构投资者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计算和支付企业信用税,以购买和出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生的收入差额。扣除。因此,机构投资者在购买和出售当年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时,必须对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纳税申报表,并且可以在税前扣除损失。当然,一般来说,亏损必须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然后再从该机构投资者的当年所得税中扣除。
2.5.2营业税和印花税
在营业税方面,第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已被废止。这主要是由于2009年新修订的营业税法,该法规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企业都应从交易金融产品中获得收入差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根据新修订的营业税法规,机构投资者通常就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生的收入差额缴纳营业税。
关于印花税,第5号通知规定,投资者在购买和出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方面暂时免征印花税。
清算信托计划和其他特殊目的实体可能会在资产证券化项目到期后进行清算分配。 5号文件规定,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清算和分配中获得的收入,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政策缴纳。对于公司所得税,清算产生的损失可以按照公司所得税政策扣除。因此,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清算分配中的任何收入或损失都需要在其所得税申报表中反映出来。关于营业税,5号文没有提及投资者在获得清算分配时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根据现行的营业税法规,购买金融商品不包括在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内。如果投资者获得的清算分配被视为是购买持有至到期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则可以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