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地产计量模型的变化将影响所得税。这是因为从一开始就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使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的,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也属于税后(递延所得税)。但是,此会计政策更改不会影响当前的所得税,因为税基和税法折旧没有更改。
当然会有所不同。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房地产将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当使用成本来计量相同的投资房地产时,通常情况并非如此。
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基也根据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转换时公允价值变动或在公允价值变动中确认的资本公积或损益均为因税法而形成的税法中的所有差异。确认为当期损益。
只有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连续可靠地获得时,才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型用于后续计量。这并不是说您的公司要选择哪种测量模式。此外,如果企业将投资房地产从成本模型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型,则应将其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型,则不得转换为成本模型。
我个人认为,从企业的长期来看,这两种计量模型对企业的所得税没有影响。
公司采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来满足上述条件。
投资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
1.公平模型计量可以更合理地反映报告日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根据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列示。通过按历史成本计量若干年形成的累计折旧或摊销将使投资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差甚远。而且,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投资房地产的实际价值可能会大大高于账面价值,从而导致该资产的市场价值被严重低估,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以使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投资房地产。此值更接近市场价值,并且更有利于报表的用户了解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2.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得到改善,利润水平得到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得到增强。新准则规定,公司在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型时会追溯调整当年的财务报表,并调整公司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将计量模型更改为公允价值模型后,财务报表反映了资产价值的增加,债务比率降低,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优化了资本和债务的结构。公平模型计量不再折旧或摊销资产,从而减少了公司支出,降低了投资房地产的租赁成本并增加了公司利润。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降低了负债率,资产计量更加合理,提高了企业声誉,增强了企业融资能力。
扩展数据
对于随后的投资房地产计量,应注意:
1.一旦确定了公司的投资房地产衡量模型,就不能随意更改;
2.如果将成本模型更改为公允价值模型,则应将其视为会计政策的更改。变更计量模型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期初调整为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3.使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从公允价值模型更改为成本模型,即不可逆转。
4.如果使用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则不应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应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调整。公允价值和原始价值应予调整。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投资性房地产获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模型用于后续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
5.根据《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规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对各余额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表日期。
什么是投资房地产?根据会计准则,投资房地产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已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第二种是在升值后准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第三种是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接下来介绍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主要基于这三个类别。
1.投资房地产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输入
对于土地使用权,如果购买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则无需输入增值税。如果是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会有输入,但是只要不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简单的方面,那么也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由于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也可能产生简单的征税,如果不是简单的征税,则首先要购买租赁土地,购买后再直接租赁,然后可以直接扣除投入。第二个是购买土地并准备持有增值,然后转让。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完全扣除增值税输入。
土地使用权相对简单。值得一提的是已出租建筑物的租赁,即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就会计而言,它被视为投资房地产。根据扣除房地产进项税分期付款的临时方法,第2条规定,在会计系统中以固定资产入账的房地产仅占第一年的60%。40%的进项税在第二年扣除,也就是说,在会计中,如果不按固定资产计算,则两年内无需扣除。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地产,则进项税为1000万元。如果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1000万元将在两年内扣除。这1000万元不是直接用作固定资产,而是用作投资房地产,例如出租所购房屋,然后将其作为投资房地产出租。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两年的扣除额,而是整个一年的扣除额,即完全扣除了1000万进项税。
增值税输出
有两种建筑类型,即房屋投资房地产。
第一类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与管理暂行办法》。如果租赁物业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的,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具体取决于计算收集率;如果是2015年5月1日以后购入的不动产,则直接采用一般税法,不计征简易税。例如,有一个房地产,该房地产于2016年4月输入,然后于2016年7月出售,然后可以使用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如果销售额是一千万,那么直接将免税额乘以一千万到5%。
第二个是直接的。如果它是在2016年7月购买的,然后在10月出租的,则一般税法为11%,因此,1000万无税乘以11%。如果一般财产纳税人购买财产然后出租,就属于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的大部分是投资房地产,那么该企业基本上就是一个一般纳税人,相对较小的规模应该相对较少。这里还提到,尽管小型企业很少,但如果是小型纳税人,他们的租金通常以简单的5%的征收率为基础。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根据财税[2016] 47号的规定,纳税人向他人出租土地进行经营租赁,并按照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在此,特别规定,如果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可以选择简易的税额计算方法。所有获得的价格和超价费用减去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均按5%的征收率作为销售和缴纳的增值税计算。这是相对简单的,也就是说,如果您要租用土地使用权,则指的是以前的房地产,即一般纳税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正常的11%,如果是四月之前30简单计算5%的税。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尚无争议,政策也相对明确。
2.投资房地产所得税处理
公司所得税的处理方式更具争议性,我今天将告诉您这一点很重要。
让我们仔细看看。首先,我们都知道,这是否意味着公司需要在税前扣除成本和费用,并且在允许减税之前必须考虑其他事项?从实践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理总局在14年内特别发布了75号公告,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公告。法规之一是,如果固定资产少于5000,则可以一次将其计入成本。或者在特殊行业中,例如R&D少于100万的行业,也可以一次性将其包括在费用中。例如,如果一个企业要核算90万个固定资产,但90万个固定资产在核算中只是90万个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不包括在成本中,而是根据第14税号75按照规定,这90万元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这时,我们会发现,尽管企业不计提折旧,但也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这也证明没有必要在会计中进行税收处理。在产生费用,贷记成本等之后,仅在折旧后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可以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指出,原始的59篇文章说的是根据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这里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折旧是计算出的折旧。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在允许扣除之前进行扣除,而是允许扣除,只要计算出来即可。
让我们谈谈另一个。通常,如果有收入,就会有成本,如果有收入,就不会有收入。不允许折旧。另一个概念是您有收入,但不允许您扣除费用。从我们的整个法律原则来看,这是不公平的,或者不符合立法目的。
由于上述三点,第一个是在实践中,根据财政和税收文件的各种规定,在允许扣除税前扣除之前无需在帐户中计提折旧。其次,允许扣除按照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即折旧而不是折旧,这是指折旧,这意味着即使帐户中没有折旧,只要计算出折旧,就可以扣除折旧。应该允许扣除。第三,根据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和成本的原则,由于租金具有收益,如果此时不允许扣除相应的成本,即折旧,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实际上,从《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定的角度来看,以前的许多地方认为投资房地产不允许扣除税前折旧的原因更加使会计和税法更加混乱。本质上,税法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税法规定房地产是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特别规定,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动租赁或经营活动的企业持有房屋,机器设备等十二个月以上的非固定资产
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如果租赁建筑物,则该建筑物实质上是公司持有的用于租赁的房屋,并在2007年使用了12个月以上同一时间。法律执行规定中提到的固定资产也可以计算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执行规定规定,可以扣除折旧的计算,而应扣除此时计算的折旧。这是我们直接从税法中得出的结论。
而且,我们实际上并不需要控制会计是用作投资房地产还是用作一般固定资产,这与我们的税法无关。换句话说,税法规定了它是什么以及是否可以扣除折旧。这两点很清楚,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它是否可以扣除。就会计而言,其他会计,即使不进行会计核算,即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也不作为固定资产;即使您输入错误的帐户,也与税法无关。税法以整个法规为基础,属于固定资产。同时,折旧是根据税法计算的,因此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