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前的税制中,有两种附加税:
(1)是在征税的同时添加的税。这种作为税收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基于正税的应纳税额。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基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种。
(2)是税款的一部分,它与正常税款同时添加到正税中。这笔额外税是正税的一部分,通常根据征税标准征收。
附加税的使用:
附加税已被广泛使用。美国通常以一定数量的收入使用附加税形式的累进税。
1960年,美国的联邦所得税是所有净收入的30%,相应的税收收入超过2500美元,外加22%的附加费。
在中国国民党政府30年代末期和1940年代末,各级地方政府对各种较高税率征收了附加税。有大量的附加税,并且仅将一个附加项目添加到该字段。超过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正税已经成为劳动人民超出正常税负的另一沉重负担。
1)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进行评分。
每月2800元的费用已计入您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当月工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