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一)各项劳务收入不足1000元(含1000元)的,可抵扣税率为全额抵扣额的3%; (地方法规可能有所不同)(2)劳务收入超过1000元,且金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扣除800元手续费后的余额根据20%的比例税率计算; (三)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的20%后,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扣除额。支付劳动报酬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劳动报酬收入时,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按照规定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收据》。规定;纳税人还可以向支付报酬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情况,由税务机关签发纳税证明。
现在,个人调整税项无需缴税。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是在198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