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疑难政策解读及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难点-税收学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

提问时间:2020-05-0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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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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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购买资产的原始资产价值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购买价格,运费,税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但也可能包括一些未计入费用的费用。如果帐户中包含的金额包括根据税法无法支付的未付支出等支出,则在计算税基时应扣除这些支出。通常,两者应该相同。

2.折旧和摊销年以及会计年度是根据贵公司会计系统中指定的年份确定的,并且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也应合理确定。折旧规定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的期限的,减税额应根据税法进行调整。一般会计期间可以与纳税期间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为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

税法题目企业所得税

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30 * 25%= 7.5万元。

第二季度的预付企业所得税= 50 * 25%-7.5 = 50,000元。或20 * 25%= 50,000元。

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80 * 25%-7.5-5 = 75,000元。或30 * 25%= 75,000元。

第四季度的预付企业所得税= 95 * 25%-7.5-5-7.5 = 37,500元。或15 * 25%= 37,500元。在

年末进行了以下调整:

①隐瞒收入而少付的增值税为11.7 / 1.17 * 17%= 17,000元。如果罚款增加一倍,罚款为34000元。这24000元要加税,即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4000元。

②广告费税法规定扣除15%的收入,扣除上限= 950 * 15%= 142.5万元。实际支出148.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应当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48.5-142.5 = 6万元。

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之间的借款利息资本化,并计入在建工程而不是财务费用。 6.4万元的利息是10每月应资本化,应资本化的金额= 6.4 * 10/12 = 53,300元。由于所有企业均计入财务费用,因此利息费用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3300元。

④商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收入的0.5%,20 * 60%= 120,000元,950 * 0.5%= 47,500元,扣除47,500元应税收入= 20-4.75 = 152,500元,应实际扣除200,000元。

⑤以上①②③④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4 + 6 + 5.33 + 15.25 = 29.98万元,应交所得税= 29.98 * 25%= 74.95万元。

即应于年底缴纳企业所得税7459万元。

(注意:在这个问题上,对于由税务局,本身还是由公司发现的隐瞒收入,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如果税务局发现了隐瞒的收入,则无法获得10万元的收入。用作广告费用以及商务招待费扣除的基础,此问题的答案在基础中做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几个难点问题

1.税前扣除的两个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1)税前扣除的两个主要条件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与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相关支出是指与获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称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商业活动的常规应包括在当期和损益中以及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中。 ”

必须在税前扣除费用,以满足两个主要条件:首先,发生的成本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有关,这主要是通过企业的合同,协议和各种内部系统来定义的;第二,必须有法律凭证。

法律和有效文件分为四类,一类是税收发票;另一类是税收发票。第二是财务收入;第三是海外收据;第四是自制券。每种类型的证书都有其自己的使用范围,并且不能相互混合。

(2)税前扣除的费用发票应满足的条件

1.资金流,物流和票务流的三种流的统一:收款人和付款人以及银行收据,付款凭单,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金额必须相同;

2.必须有真实的交易行为;

3.遵守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规。

(3)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应计原则;

2.可以根据实现支付系统的原则扣除:合理的工资和薪金;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提供五种保险和一份养老金;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特别可以扣除的工作类型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的2%;企业按照规定缴纳财产保险。

其次,非应税收入用于从支出中扣除支出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该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并且其计算的折旧和摊销额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范围,原则和预付款项

(1)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范围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雇员的职业有关的支出。

“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层规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机构。(国税函〔2009〕3号)。

税前扣除的五个主要条件:

税务机关合理确认工资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和工资制度;

2.企业制定的工资和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和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和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工资和薪金安排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少或逃税。

不包括五种保险,一付和三项费用:“薪资”是指公司实际支付的薪金总额,不包括公司的员工福利,员工教育基金,工会基金和退休金保险社会保险费,例如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2)扣除工资的原则:实现支付系统的原则

根据国税函[2009] 3号规定,企业工资的税前扣除是基于实际支付的原则,即实现支付制度的原则。如果企业未实际支付工资,则不得扣除税前扣除。

(3)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未能获得当期费用的有效证据。及时处理。,可根据账面金额临时计算;但结算时,应补充有关成本和费用的有效证据。 ”

因此,如果公司的年薪实际上是在5月31日之前支付给员工的,则可以将其计入上一年度的支出中,并在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但是取决于国家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实际执行情况,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缴费和缴费制度,即只能在实际缴费年度扣除。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抵扣。上一年度税前扣除。

(4)企业大学生实习工资的税收待遇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6] 107号和国税发[2007] 42号[全文废除]的规定,可以临时处理企业支付学生实习薪酬的税前扣除问题。而且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规定。。

国税发[2007] 42号[已废除全文]第6条规定:“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有期限的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应向实习生支付报酬少于三年,可能不包括在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 ”

第7条规定:尽管企业与学校已正式签署了为期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但如果该协议的执行在三年内停止,则应缴纳主管税收权限应扣除实习生薪酬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当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将会收取额外的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第8条规定:企业可扣除的税前实习生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补贴(包括地区补贴,价格补贴和伙食补贴),加班工资,根据实习合同,公司向实习生支付年终薪金和意外保险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扣除税前。

第9条规定,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一个银行帐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金必须通过转账支付。但是,实习薪酬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也不能作为计算员工福利,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