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复合(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支刀)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