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研究广度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也可以分为两种:国家税收筹划研究和全球税收筹划研究。
国家/地区研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和非跨国业务活动研究税收筹划。利益具有高度针对性,但与当前税收国际化的现实不兼容。
今天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日益广泛。人,货物,劳动力和资本的跨界流动加深了国家之间的经济相互依存和互动。税收也导致了税收的国际化。跨国现象也已在纳税人和税收对象中作为税收的基本要素出现。现在,如果您想在国外投资或吸收外国投资,则必须努力进行跨国税收筹划。
世界上成功的跨国公司都将跨国税收计划列为其全球业务战略和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以生产日用品而闻名的乌里瓦(Uliwa)有两家姊妹母公司,一家在美国,另一家在荷兰。其子公司遍布全球。在中国上海设有三个子公司,一个生产力肥皂品牌,一系列化妆品和快餐店。面对不同国家复杂的税收制度,母公司聘请了45名高级税收专家来进行税收筹划。该公司的经理们说,仅税收节省一项就增加了该公司的数百万美元的收入,并提高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跨国税收筹划仍然非常重要。作为科学,系统和研究性的税收筹划,忽略这一领域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快了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和社会的进程,并进一步提高了全球税收筹划的重要地位。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法,递延税法,转让定价定价法,使用税法漏洞规划法,会计法等规划方法。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预先计划和安排业务,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尽可能获得“节税”税收优惠。它是税务机构无需证明即可从事的业务之一。税务计划是TaxPlanning的翻译。从字面上看,它也可以称为“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但由于中国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被称为“税收筹划”,为避免与之混淆,因此从国外文献中引入。最初,术语被翻译为“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在实现计划安排时反映了税收筹划的特征。
特点: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计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的特征。
关键点:
有关税收筹划的知识。
税收筹划的平台和技术手段。
有关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案例研究。
更改了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
的思考:
业务可以完全或部分满足软件或高科技领域的需求。
业务能否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完全或部分相关?
是否符合《财税[2010] 65号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的要求。
产品是否属于综合资源利用产品。
该公司的业务是否是环保,节能和环保。
公司的业务是否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是否购买节能和节水的设备,例如电动机,风扇,泵,锅炉等。
公司是否有技术研发项目并已产生研发成本。
公司是否雇用残疾人。
公司是否有已实际支付但未计入的费用。
公司是否属于低成本,高利润的行业。
是否有针对上下游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
将当前的业务模式更改为节税业务模式。
此外,合理使用递延所得税期可以使企业获得一批零成本资金。考虑到金钱的时间价值,有利于增加股东权益,因此纳税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推迟纳税。。
转移税收负担
负税负转移是指纳税人在交易过程中将部分或全部税负转移给其他人,从而减轻了自身的税负并增加了收入。税收负担的转移是一项经济行为,允许在税收堆栈中进行,并且是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因税收负担转移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减少折旧期间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并且可以在将来结转成本和费用,从而产生上一期间的会计利润。在稳定税率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减”的优惠政策,延长折旧期限,并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多地安排后期利润时,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数量上不一致,每个期间的成本也不同,从而影响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第四,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库存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产品成本,公司利润和所得税影响更大。《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人评估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为库存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将导致期末的销售成本和库存成本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每个期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限,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的减税效果。例如,先进先出方法适用于价格通常呈下降趋势的市场,这可能会降低期末的库存价值,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纳税期。当企业普遍认为流动性紧张时,延误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这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人为地增加利润并增加企业的税负,因此不宜采用。
五,使用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对公司资金流入和公司收入的实现有不同的影响,税法中对不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也有所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和合理分配收入年度,可以在业务活动中获得递延税项的税收优惠。
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直接付款销售方式是为了接收付款或获得付款凭证,并向买方提供同一天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二种是收款或承兑或委托银行收款的方法。发货时间和收款程序完成的当天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三种方法是信用销售或分期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为确认公司收入的日期。第四种是预付款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以交付货物为时间确认收入。第五,对于长期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收入的实现根据纳税年度的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已在“交货”点确认。如果交货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销售机构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收入确认的条件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使用扣除标准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费用是应税收入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应减少应交所得税,并应合法地递延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将费用的税前扣除分为三类:第一,允许根据实际金额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由环境保护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生态恢复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付等。第二是三部分资金按比例扣除,包括公益捐赠支出,商业娱乐支出,广告业务推广支出和工会经费。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的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允许额外扣除,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减税作用,减轻其税收负担。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全抵扣所有扣除的费用,使企业可以合理地减少其利润,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费用。税法中有比例限制的支出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限制部分应全额计入;税法中超出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必须纳入利得税。因此,必须注意各种费用节税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