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纳税申报期限
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业务(包括试生产,试生产)或在纳税年度中途终止业务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还是免税期间期间或亏损期间,必须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纳税申报表的缴纳,结清企业所得税,并申请退还多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二,报告的使用声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3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结算收缴企业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根据《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审计征收工作的居民企业和符合审计规定的非居民企业(2014年版A类)。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根据实际申请上报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报税时,《年度营业报告》随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业务”。
获准征费的公司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2014年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2014年版)”以及填写说明
III。信息提交
1.纳税人申请时对于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他们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信息:
(1)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如下所示:
检查并收集纳税人以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A类,2014年版)”;
计划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辖市中国企业所得税按月(季节性)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已获批准的纳税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学位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
(2)财务报表。
(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居民企业,应提交以下信息:
总代理应提交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参加该企业的各分公司的年度税额调整的说明;
分公司在申报后,应在纳税机关加盖公章的同时,向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申报所得税分配。总部分支机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营业收入和支出)以及年度报表的纳税调整表;参加该企业的牧场。
(4)如果要求中介机构代表纳税申报表,则应签发由双方签署的代理合同,并应包括中介机构发布的报告,其中包括税收调整项目,原因,基础,计算过程和调整金额。
(5)涉及关联方的业务交易,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
(6)企业的政策迁移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企业政策迁移收入管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40号公告)第)号规定了所附信息。
(7)企业的资产损失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了随附的信息。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年度报告如下:
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企业所得税时
我不明白您在说什么
,这是为什么税务部门没有提供。
答:中国的征税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