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0天内,根据每个分支机构的比例进行分配;
总公司应根据上一年的最终结算额计算应缴所得税额的1/12或1/1
如果分支机构是单独纳税,则应填写“实际预付”一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和成本,并在实际亏损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后填写利润。利润不等于收入减去成本。
如果分支机构仅按比例付款,然后由总部汇总并交付,请填写总部纳税人下的分支机构列。
国税发[2008] 28号第十九条总行白河分行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各分行之间应分摊50%,总行应预缴50%。总公司预付的部分,将按照财税[2008] 10号的有关规定分配,其中25%将存入当地,25%在中央国库中预付。
第23条总公司应根据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上一年(以上一月至六月的上一年度和上一年度为基础的总资产)三个因素来计算。前一年(从七月到十二月)分行应分得所得税比例。这三个因子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版本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分支机构的总工资) + 0.30×(分支机构总资产/分支机构总资产)
上式中的分支仅指需要在现场预付的分支。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分摊比例后,本年度将不会进行任何调整。对
跨省,市级分支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付款,简易清算,“库房调整”方法,由总部计算的应税金额的本地份额的25%由总部分配,每个分支机构的份额划分为50%,区域之间分配的份额为25%分配。
统一计算意味着居民企业应计算所有企业(包括所有非合法商业组织)的应税收入总额和应纳税额。总公司,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由当地税务机关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付款是指居民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付企业所得税。 。
摘要清算是指总行在当年年底后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由当年总行和分行支付的预付企业所得税所抵销付款后,将获得更多退款。
财政库存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分配给中央省财政部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企业是指在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了没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