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建安企业所得税-外建安 企业所得税 管理

提问时间:2020-05-05 09:41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5 09:41
最佳答案

外地代开建安发票缴企业所得税吗

贵公司的情况应该是

分别会计收入

分别出售设备和安装工程

您说有

在该项目中,地方税务局将代表公司发行安全票,公司税将包括在票中

这是错误的

公司所得税必须缴纳,只有开具本地税的发票才能支付所得税

仅在您公司的销售设备和安装项目一起结算后才支付所得税

仅当您到税务局以自己的名字(而非公司)开具发票时,您才需要缴纳所得税

但是,代表个人开具的发票不能输入公司的帐户

建安外出经营个税是企业所得税吗?

首先,关于公司税。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文件,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向企业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门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预付款。可以在结算年度结算时扣除这0.2%的预付款。

第二,关于个人税。找不到统一的文件规定,所有地方税务局都自行收集。如果有征用的要求,则可能要求他们签发托收文件。您可以根据文件管理药物并提供豁免信息。如果您不符合条件,则只能付款。

第三,您所说的是“其中一些需要出国税收,有些不需要税和公司所得税”,这是税务局对文件的实施是的,通常请执行上述两个操作。无论如何,如果有要求按规定付款,如果不需要付款,那就是佛陀。

希望采用!

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怎样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答: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方式以流动性和分散性为特征,与纳税所在地的其他企业不同。

1.关于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5] 227号明确规定: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地点或经营地点(以下简称所在地) )在县(市,区)外开始建设必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发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书(以下简称“对外经营证明书”),其营业收入由税务机关征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否则,其营业收入由负责企业建筑工地的税务机关现场征收。

2.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具有招标公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报告以及系统的施工队伍。

3.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向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并依次根据完成时间表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完成的工作量用于计算要缴纳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收到上述材料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验证后进行注册,并且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企业将持有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的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施工现场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出具的营业执照提交原税务机关。

2.关于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进一步阐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在其他县(市)发生的,应当向提供该劳务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但没有申报税。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补税。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本地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所得税应在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缴纳。根据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向施工现场(场外)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在建筑工地预缴,并在公司所在地结算。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涉及跨地区经营。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如下:

1.实行一般,分事业单位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局部预付款,简易清算”的规定执行。和财务调整“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2.跨地区的建筑公司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要求的项目管理部门(包括项目指挥部门和与项目经理部门性质相同的合同部门)应为:汇总到总部或二级分支机构组织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规定统一计算并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务机关违反本通知的收集和管理文件,应予以暂停和改正;未按规定收取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及时退回对于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正的,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基本解决了目前异地建设企业收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施工现场的征收率征税,对于全国的建筑公司来说,这是“好消息”。自从该文件于2010年1月26日发布以来,如果2009年的建筑业企业已在施工现场被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则它有权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将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