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程序和计划
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程序
二。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分配的净利润规定。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后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程序:
当当年没有利润时,一般业务可能不会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公司当年无利润,但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股东大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使用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股利。利率不超过股份面值的6%。但是,保留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其次,确定股息分配方案
股息分配政策是指公司管理层针对与股息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政策。股利分配计划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选择股利政策的类型,确定是否分配股利
确定股利支付水平
确定股利分配形式股利支付
确定股利发放日期
利润分配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进行各种扣除后,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给合伙人。亏损分担是根据合伙企业在经营期内一定比例的经营亏损确定的。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合伙人的利益。 《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成立前,应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比例和亏损分担方法,以便共同执行,避免发生纠纷。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处理这种情况:第一,《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损益应为合伙人同意的比例。与合伙协议。分发和共享;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的,合伙人应当平均分配和分担。为此,如果合伙人不反对,则损益可以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或分担;第二,如果所有合伙人由于出资比例和参与业务的比例不同而不愿分享平均值,则他们可以单独开会讨论。所有合作伙伴都同意重新分配分发或共享方法。但是,如果所有伙伴在重新谈判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依法平均分配或平均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以下内容分配:订单和金额:
1,计算可分配的利润
将当年的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相结合,以计算可用利润进行分发。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无法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分配利润为正(即当年累计利润),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的,年初无累计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上年的亏损或资本划转。但是,资本转移后保留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必要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息(分配利润)
上一年度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可以纳入本年度。
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了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必须将违规发行的利润返还给公司。
扩展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的有限分配是指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具体来说,
1是没收的财产损失,滞纳金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2,弥补前几年的损失。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扣除税后利润后的前两项的10%后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优先股股息。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提取和使用的。
7。支付普通股股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分配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