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已缴纳所得税300万元。根据中国税法,应缴纳1000 * 25%= 250的税,无需调整。
根据国家税法,在B国支付了160万元人民币的所得税,应缴纳800 * 25%= 200税,增加200-160 = 40
,该公司2008年的国内应税收入为人民币2000万元,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000 * 25%= 500
总计500 + 40 = 540
1.商业娱乐扣除标准= 5000 * 0.5%= 25,应增加120-25 = 95
工业和商业罚款是行政罚款,不能扣除,请加40
希望可以在不增加捐款的情况下完全扣除项目资金的捐款
直接捐款到不能扣除的困难地区,加回30
无法扣除学校赞助费,请加30
广告扣除标准= 5000 * 15%= 750,不会超支,无需加价
股票投资收益属于金融工具的销售,属于应税范围,无需扣除
国库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应减少20
福利费180,000 <300 * 14%,无需增加
职业教育费15,超支15-300 * 2.5%= 7.5,应加回
应当补回工会资金20,超支20-300 * 2%= 14
2.应税收入= 2500 + 95 + 40 + 30 + 30-20 + 7.5 + 14 = 2696.5
3.应付所得税= 2696.5 * 25%= 674.125
解释:关于股票投资收益是否包含在收益中存在异议。因为如果持有期超过12个月,则应免税,并且应纳税期短于12个月。这个问题没有解释,所以我将根据短期投资进行计算。
我认为应该是正确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