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 84号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其中,与增值税有关的内容如下:首先,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和县级)根据各自的职能部门批准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电影拷贝(包括数字拷贝)的销售收入,电影版权的转让收入(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电影发行的收入以及在农村地区获得的电影放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根据现行政策法规,按照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选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第二,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公司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观看和维护费以及农村有线电视的基本观看费免征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84号规定,从转换制度登记之日起,将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资产评估和增值,资产转让或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应当符合现行规定。规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发行和发行单位转为企业而出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和法规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税前亏损的减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执行,2011)。
其中,财税[2014] 85号的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与增值税有关的内容如下:首先,党报和党刊将剥离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资产,形成文化企业;党报,党刊的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从登记之日起获得的免税征收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资产评估和增值,资产转让或经营文化机构转型中的转让,遵守现行法规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85号规定,从事文化产业扶持技术及其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所得税;发展根据税法,法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将分别明确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具体范围和标识。研发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予以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与开发费用实施了《关于税前超额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70号)的有关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法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前亏损的减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执行,2011)。
公司所得税免税范围如下:
1.一年豁免:
(1)从事运输,邮电业的新建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
(2)为处理和使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而建立的企业
(3)企业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
2.两年豁免:
(1)新成立的高科技企业自生产之年起开始运营
(2)对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部门
(3)从事运输,邮电业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部门(第二年减少了一半)
(4)新建的独立会计企业,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卫生服务企业或经营单位
(5)在劳动和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期之后,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该年该企业原始雇员总数的30%以上(减少了一半)
3.三年豁免:
(1)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际和贫困”地区的新建企业
(2)对于新成立的城市劳动力和就业服务企业,城市失业工人的安置超过了雇员总数的60%
4.五年豁免:
(1)除了企业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之外,还广泛使用公司的生产流程,“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产品,公司对公司外部的使用自生产和运营之日起,大量的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建筑材料产品的主要生产原料
5.临时豁免(减少):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税。
(2)由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工业以及城镇中其他类型的公共机构从技术服务或劳动力服务中获得的收入
(3)科研单位和大学为各行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提供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产生的技术服务收入
(4)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少于人民币30万元
(5)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经营工厂
(6)由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其中“四名残疾人”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
(7)安置“四名残疾人”的人数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减少一半)
(8)乡镇企业(减少10%)
扩展数据
除了新的免税所得税外,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关于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实际上就收入产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他费用。
规定和会计原则如下: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法律法规。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经按照财务会计系统确认支出并且在财务会计过程中已经实际确认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并已超过相关税收规定经企业实际会计核算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税法,规章和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13.第14行“(VIII)新疆困难地区的新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写纳税人在新疆困难地区的新税收,属于“税收优惠目录”新疆困难地区工业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鼓励”》范围内的企业从获得第一年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银行填写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14.第15行“(9)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特别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填写纳税人在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特别经济发展在“困难地区新疆工业企业发展鼓励性鼓励目录”范围内新设立的企业,自获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银行报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15.第16行“(10)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的创业精神和就业”:填写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可以在当年扣除的企业所得税额。世界银行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报告。
16.第17行“(11)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8微米(包括在内)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填写并向纳税人报告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8微米(包括在内)识别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将从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的一半征收。并享受到到期为止。银行填写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17.第18行“(1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填写纳税人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确定后,将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营业期超过15年,则优惠期将从利润年度开始计算。第一年至第五年,第六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直至期满。世界银行报告了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18.第19行“(1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按照有关税收政策填写纳税人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决定后,将按15%的减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营业期超过15年,则优惠期将从利润年度开始计算。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至第十年。公司所得税按法定税率的25%减半征收,并在该期限届满之前享受。银行填写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19.第20行“(14)新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填写纳税人的计算期限,确定后,从获利年度起,从第一年起计算优惠期。一年到第二从第三年到第五年免征年度公司所得税,并按25%的法定税率将公司所得税减半,直至该期限届满为止。银行填写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20.第21行“(15)国家计划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如果国家计划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不在当年享受免税待遇,公司所得税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本行报告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为15%。
21.第22行“(XVI)合格软件企业”:填写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从获利年度到第一年至第二年的优惠期的计算方法从第三年到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按法定税率的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至该期满为止。银行填写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22.第23行“(17)国家计划内的关键软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如果当年未享受免税的国家计划内的关键软件企业可减少10家。%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报告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为15%。
23.第24行“(18)鼓励位于西部地区的工业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填写纳税人的税收政策问题财税[2011] 58号公告及其他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西部地区和赣州市的鼓励性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报告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0%。
24.第25行“(19)生产和组装残疾人专用用品的合格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免除了生产和组装残疾人专用用品的合格企业所得税。本行报告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额。
25.第26行“(20)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文化产业支持技术等领域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关村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建设被依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技术支持等领域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报告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0%。
26.第27行“(21)过渡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填写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并经国家批准后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理事会。本行报告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27.第28行“(22)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填写位于横琴新区的纳税人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报告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0%。
28.第29行“((二十三)其他1”),第30行“(二十四)其他2”: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减税项目名称和减免代码的性质。如果行号不足,则可以增加行号以填写报告。
其次,表格与表格之间的关系
(1)表中的关系
1.第1行=第2 + 4 + 5 + 6行。
2.第6行=第7 + 8 + ... 30行。
(2)表之间的关系
1.月度(季度)公司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本)第12行,第23行=此表的第1行。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支持和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项目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中列出的行业和项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整合电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实施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而不是作为企业收入的应税收入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确定新的中国软件制造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份。
(3)对于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人员培训费用。
(5)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可以是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并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折旧年限适当缩短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短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如果经营期超过15年,从获利年度起,从第一年到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到第十年减免一半企业所得税。
(9)对于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产品制造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确认其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五年。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政策的企业将不再重复本条的规定。
(10)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制造公司和封装公司的投资者将直接向自己的公司投资,以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以其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包装企业,其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按40%的税率退还。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底,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应使用在该国获得的支付公司。将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入西部地区,以建立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包装企业或软件产品制造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返还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为80%。段。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返还的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企业的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第(4)款中提及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还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制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并扣除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这一事实。在此基础上,将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所述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是指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向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从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持有的两年股权的70%;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缩短折旧年限。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所述的可用于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具有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期限的方法,则最低折旧期限应不少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在计算时,可以扣除企业从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收入抵扣”是指企业以“企业所得税综合综合利用”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为无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从标准产品获得的收入减少到总收入的90%。
前款所指原材料在生产资料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标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对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免税。以一定的百分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和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保所得税优惠目录”,“能源和能源专用设备有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情况。节水”和“安全”对于《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可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扣特种设备投资的10%。年;,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买并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购买上述专用设备转让和租赁的企业,五年内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弥补已记入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