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销售,并且是免税销售。
免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76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微型企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税)至30,000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增值税。”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豁免的规定》《关于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分别计算销售商品或加工,修理及修理服务,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商品或加工,修理及修理劳务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90,000元)按季度纳税),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90,000季度税),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您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