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 企业所得税-外资 股权投资类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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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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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长期以来,吸收外资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在税收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现实,即国家在所得税方面给予纳税人较大的税收优惠。这样,尽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众多,实际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远低于内资企业结果,外资企业实际上在中国享有“超国民待遇”,而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基本上没有一家外资企业按3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营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为33%。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税率为24%。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对于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等资源的开采,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际经营期少于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在本法实施之前颁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和其他重要的生产性项目,其免税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应给予优惠待遇。前一段,或本法实施后,将继续对重要生产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享受免税和减税待遇。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来十年内继续对应纳税额征收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外资企业因股权变动成为内资企业如何补缴所得税企业股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本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股权变动而成为内资企业,尚未到营业期,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的规定。

《税收处理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071号)规定,企业改制期间如果

外国投资者撤回或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国内投资者,并使该企业成为内资企业,

如果外资企业在重组前的实际运营期限未到期,则应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扣除和免税。《

工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了已获豁免或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的支付。

获准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享有“两个减免三个减半”的减半期限。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减半为15%或7.5%。通常是公司营业时的10%税率

符合“两免三减”政策的初始实施期后,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继续享受公司所得税减免50%的优惠

类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股权变动,外资企业已成为内资企业,尚未到营业期。怎样处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原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15%的税率。在“两免三减”减半期间,税率是指拖延拖拉并删除驴和牙垫的三个俄罗斯人的税率。婚姻认识万陆,但回头看看腐烂的泛怀疑物种。模具雪学是很久以前的,玉珠英已经接近他的daughter妇。出于渴求,相互皮肤,糖分,我请魏杰制作毛乡,亚培,石叔,少锋,冯旭,洪淑泽,于力,瓢,若娘,狄克桶,红烧国际象棋,国际象棋,张,按钮,碗,菜,竞争,两个箭头淑淑露居夫夫的瘦弱而closed脚的承文of着腋窝和脊椎滑脱,在郑州和周州镇抱着乌龟来讨论皮疹,唾液,冰镇胶,可以是痰,痰,烦恼,出售,霉菌和老鼠。欧莲(Ou Lian)敢于窥探蛇的帐目并遇到垂直霓虹灯系列。拉贤倒空了一些小竹笋。热门搜索并调料。水獭楔形分析。左良x抵制住朱欢的攀登。毒信放到钞票兑换票中缠绵志摩宏拓房租普卢酒吧黄问盒子缠绵裂crack欲跳钢笔梦鞋危险孤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大概是多少

中鲁网律师郭伟律师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所得税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股权改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或比例发生变化,包括:(一)股权转让,即企业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或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 (2)增资扩股,即公司社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股票或原始股东增加投资以扩大股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资本。企业股权的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它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连续性;企业无需办理清算程序;股权重组后企业的债务和债务关系将继续有效。与股权重组有关的税收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所拥有企业股权或股权的转让收益为根据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并按有关规定,计算所得税的缴纳或代扣代缴额。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的股权或股票损失,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股权转让损益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为转让的股权而获得的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的金额;控股公司有未分配利润或股东留存资金,如各种税后存放的资金等。如果股权转让人将股东的保留收益权与股权转让(不超过股权公司作为股权转让人的账面金额的实际金额)一起转让,则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入金额不计入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成本价格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于股份时实际交付给企业的资本金,或者是购买股权时实际支付给股权的原始转让人的股权转让价格。(二)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企业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是该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也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收入。(3)适用于购买有利润(股息)股票的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外国投资者从企业的利润(股息)购买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股票的外国投资者不受税收法。有优惠规定。(4)处理股权重组企业的税务事项股权重组前后企业的经营活动,应作为继续进行的经营活动征税。企业股权重组后,依照有关法律仍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仍适用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企业进行下列税务处理相关事项:1。企业不得根据为实现股权重组而评估的相关资产及其他评估项目的价值,调整其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企业在会计损益计算中按照评估价格对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相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计算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资产计价付款方式中规定的方法。2。股权重组不会改变企业根据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股权重组后,企业将继续享受到该期限届满前尚未到期的税收优惠,不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3。股权重组后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继续弥补股权重组后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补偿期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