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成本有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和其他费用。补偿金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以依靠法院的判决文件和收款人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