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的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未支付的广告费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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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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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问题

所有费用的调整均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 800-6500-850-500-150 = 0

税项调整:

广告费,按收入的15%= 1200万元计算。实际支出200万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商务招待:收入的0.5%= 8000×0.5%= 40万元。实际金额的60%= 20×60%= 12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12 = 80,000元。

研发费用:可扣除50%= 15×50%= 7.5万元。

利息支出比银行利率高2%。500×2%= 10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0万元。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税收调整= 0 + 8-7.5 + 10 = 105,000元。

该年度应交所得税= 10.5×25%= 26,300元。

企业所得税题目

1.管理费中最高的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五分之一

3000 * 5‰= 15,因此招待费为15,必须支付15

,薪水100-90 = 10,组成10

2.广告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

3000 * 15%= 450,占50

3.福利费扣除14%,员工教育费用扣除2.5%

90 * 14%= 12.6 90 * 2.5%= 2.25因此,员工教育基金应支付0.75,福利费应支付1.4

4.慈善捐款不超过年度利润扣除总额的12%

120 * 12%= 14.4,占5.6

5.罚款不可抵扣,因此应偿还罚款0.5

6.非金融机构的贷款非利息付款不得超过同期类似贷款的利率

100 * 5%= 5,所以组成3

7.国债的利息是免税收入,可以减去5

8.罚款也不可扣除,必须支付30

应付所得税= 120 + 15 + 10 + 50 + 1.4 + 0.75 + 5.6 + 0.5 + 3 + 30-5 = 231.25

应付企业所得税231.25 * 25%= 578.2万

预先预付了300,000,只需支付27,8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