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成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无票成本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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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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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没有发票还能税前扣除吗

这样,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它。结算时未获得发票,并且不允许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费用。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6条,有关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的问题:本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3.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获得费用和费用的有效证据。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结算时,应补交费用。有效的费用证明。

公司都是费用有的费用没发票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没有费用发票时,必须进行税收调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无法获得当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由于各种原因的时间3.有效的支出证明。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结算时,应当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证据。

据此,企业在本年度发生但未获得发票的实际费用,在会计中确认的成本和费用以及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和清算之前尚未获得的发票应该征税并增加取得发票后,应在实际发生成本和费用的当年减收税收。

2015年费用发票未到,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根据每月或每季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当年应交或可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将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要求,并解决全年清算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实施审计收集的企业(A类)采用结算和结算方法,而征收固定额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则无需进行结算。甲类公司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结算和结算:1,收入:检查企业的收入是否已经全部核算,特别是当期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未记录收入; 2,成本:检查企业的成本结转是否与收入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成本水平; 3,费用:检查企业费用是否符合有关税法规定,应计费用项目和税前支出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是否寻求征税和缴税;五,弥补损失:用企业当年(五年内)实现的利润,合法弥补上年发生的损失;六,调整:在税法规定增加或减少上述项目后依法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并缴纳当年的实际应交所得税。特别说明:所得税结算和结算中提到的税额调整没有调整,会计核算中没有进行业务处理,仅在申报单上进行了调整,仅影响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企业缺少成本发票,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如何扣除

场景1:如果企业A可以在2018年5月31日结算和结算结束之前获得该批次原材料的发票,则可以在2017年结算并结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该发票。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无法及时获得成本和费用有效证据的原因。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结算时,应当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证据。

方案2:如果甲公司在2018年5月31日结算结束时仍未获得该批次原材料的发票,则结算时不得扣除税前的发票。应当指出,“不可预先扣除”仅是材料费,不涉及结转其他材料的费用。结算后取得发票时,应按照“上一年度可扣除和未扣除费用的税务问题”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费用属于2017年。如果企业发现上一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予扣除或扣除,则企业需要作出特别申报并可以补充之前的解释。扣除额一直计算到项目发生的那一年。注意:后续确认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某些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第6条(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发现上一年度发生的实际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予扣除的企业或扣除,企业应发出特别声明和解释后,可以计算并扣除补充额,直至项目发生的年份,但补充额的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应课税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扣除额不足,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中扣除或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