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项目未完成,则结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结算税和盈余等科目。
2.如果有待完成和结算的项目,则也应结转项目结算收入和项目结算成本。
3.收到工程预付款后,应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还要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还缴纳所得税,印花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等。
王楼主领养
沉阳金蝶金融为您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第5条规定:合格的软件企业应遵守《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1] 100号)规定,企业取得税收后立即退还的增值税专用于软件产品的开发,扩充和复制,单独核算,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应税收入从总收入中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收到的退税款专门用于软件产品的开发,扩展和复制,并分别计算,则可以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收入。
同时,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五年内(60个月内)未发生且尚未偿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的非应税收入部分应计入第六个应税收入总额中获得资金的年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列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已纳入公司政策与用于性迁移或收入处置的公司所得税的处理有关的问题如下:
1.本通知中所指企业的政策搬迁和处置收益,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建设等政府政策原因而进行的政府总体规划(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相关资产的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定的标准,从政府因搬迁或处置相关资产获得的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
2.对于企业获得的政策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处理企业所得税:
(1)根据搬迁计划,企业搬迁后恢复原有的或经转换的新生产经营业务,并购买或建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和新的固定资产以及来自企业搬迁或处置的收入。土地使用权(以下称为固定资产置换)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的安置,允许扣除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雇员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尚未更换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
在固定资产计划或项目报告中,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除固定资产销售收入的余额,应扣除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包括在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收入金额计算为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使用政策调整或处置已购买或改良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4)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上述规定。
第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获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和原始工厂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是否有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是否有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的计划或项目,技术改造,置换或改良固定资产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购买其他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