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从利润总额的12%中扣除营业外捐款,不能扣除税前的余额;非公共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2.被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3.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所得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4.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但是如果将其视为销售,则可以直接从成本中扣除;
5.与收入无关的所有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结算时,营业外支出应当逐项增加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收回的债务以低于应收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则企业应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从“银行存款”中扣除。
根据应收债务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将“坏账准备”科目记入借方,根据应收债务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和其他科目,并根据应收账款进行借记区别“营业外支出”帐户(债务重组损失)。
如果债务是用非现金资产还清的,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录为“营业费用”帐户(债务重组损失)。
如果债务重组是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则如果未来应收款额小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则将首先冲销坏账准备,而“坏账准备”帐户将被记入借方。
的应计坏账准备不足以抵销,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未来之间的差额从“营业外支出”帐户中扣除(债务重组损失)应收账款金额和应收债务账面余额,归功于“应收帐款”和其他主题。
扩展配置文件:
“营业外支出”帐户中计算出的以下支出不允许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征收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
5.企业的非营利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且县级以上县级以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人民政府未规定其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实施细则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法》支付给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及支付给非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但已被视为推定销售,可以从推定销售成本中扣除。
7.各种资产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和其他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准备金的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例如员工的个人支出和社交娱乐。
9.每次损失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
10.其他单位应缴税。
11.依法除合并,注销和清算外,纳税人的海外投资损失。
12.各种基本的社会保障缴款。
13.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
1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允许在“营业外支出”帐户中记入其他费用。
15.在“非经营费用”中已经列出的认定的销售成本应在“费用表”第12行的“预计销售成本”中填写时从相关项目中扣除。避免重复扣除。
16.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或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该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后,按照税法的规定。平衡。
来自企业以下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应税收入可以据此计算:
(1)对于分批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可以在产品或商品发票的交付日期或合同购买者同意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实现销售收入。
(2)对于期限超过1年的建筑,安装,组装工程和提供劳务,可以根据完成进度或已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对于其他加工和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超过1年的企业,可以根据完工进度表或所涉金额确定收益实现。工作完成。
此外,税法还规定:
1。中外合作企业采用产品共享的方式,合伙人取得产品时应当取得收益,其收益应根据出售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得出。
2。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合伙人取得原油时应当取得收益,其收益应参照国际上同等质量的原油价格定期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市场。
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商品)的捐赠,应当以合理的价格计入相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的收入,在弥补企业上年度发生的损失后,对企业进行计算并支付。所得税。如果弥补上年亏损后的余额较大,一次难以缴纳税收,则可以将企业的申请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平均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
4。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当期收入,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公司的未付款项,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还款,则将其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6。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的,其收入金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计。
7。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提前出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收入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预期利润率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估计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对该单位的税前所得税。季度基准,待房地产产权的转让和出售收入变现后,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应纳预提所得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除国内投资利润(股利)以外的各种收入,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支付。
10。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准备期间取得的非生产性营业收入,与上述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应扣除该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应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和缴纳。但是,它可能不被视为计算减税期的获利年度。
11。为了合理管理的目的对公司集团进行重组时,外国企业将其在中国的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该外国公司所持有的国内外企业的股权,以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由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那些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国内投资公司的公司,可以股权成本的形式转让。由于不存在股权转让损益,因此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2。股票转让的净收入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入,应与所得税一起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
13。企业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中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该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收入。
14。具有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俱乐部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入会员时应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费用,并在收取时作为企业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时,可以计算该税并将其包括在自营业开始之日起平均5年的每个收入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