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2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而200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
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 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为国家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国家税; 2009年1月1日注册企业的所得税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确定。如果企业主要支付增值税,则企业所得税为国家税,如果企业主要支付营业税,则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