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的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征收和控制,请参阅以下文件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渠道信息
国税发[2008] 120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批准,我们现将下列收入范围调整通知项目2009年后新企业的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