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委托贷款利息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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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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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中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吗,如果取得免企业所得税资格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委托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委托贷款利息如何税前扣除?求答案

答: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的贷款,承担全部贷款风险。作为受托人的银行将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目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发行,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2)非金融企业从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对类似贷款的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借贷企业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第2条规定,企业应向内部雇员或第1条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借入利息,如果借款情况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一笔支出。同期金融企业贷款类型利率计算金额应按照《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其目的不是非法集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签订了贷款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从集团联营公司获得的贷款和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的利息付款不得超过以同一笔贷款利率计算的同期利息。金融企业,并允许扣除。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某些业务问题若干政策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39号)规定,同一类贷款是指同时具有两类贷款的经济​​业务。给金融企业和从非金融企业借款,其利率计算包括基准利率和同期同类贷款的浮动利率。金融机构无贷款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同期的相同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怎样做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作为短期投资入账,应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但未收回,应停止计提利息。收入将转回,转回的利息金额应记录在笔录中;

将来,当扣除的利息收入中的利息被收回时,委托贷款的本金将被扣除;只有在能够收回本金的情况下,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公司的委托贷款应根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的具体帐户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行贷款时,

借款:委托贷款本金

贷款:银行存款

(2)产生利息时

借款:委托贷款利息

贷款:投资收益-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

(3)从银行获得贷款利息(相关税款已扣除)

借:银行存款

贷款:委托贷款利息

(4)到期本金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款:本金委托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5)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借款: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损失准备

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金

在税收待遇方面:根据《营业税项目说明(试行稿)》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的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并缴纳5%金融保险业税率的税率额外;委托金融机构发行贷款的,委托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营业税的预扣义务发生时间。承办委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代表客户接受贷款利息的日期。 ”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规定,应将企业取得的作为投资收益的委托贷款所得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对贷款和贷款使用委托贷款模型主要涉及以下支出:

首先是委托贷款的佣金费用: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贷款申请,并根据委托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违约金向客户收费。

第二是贷款合同的印花税。在一般委托贷款交易中,一笔交易一次缴纳印花税,每笔委托贷款需缴纳印花税,金额为贷款额的千分之五。在基于委托贷款的现金池模型下,公司和地方税务局通常会协商确定一定时期内的贷款总额,并按0.5十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最后,这笔委托贷款涉及的利息费用。在现金池模型下,账户之间的共同借款利率应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一旦利率超过此范围,税务部门可能会怀疑其涉嫌转让定价。

不能以净额报告和支付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每笔利息收入均需支付利息金额的6%,并需缴纳增值税,银行可以代扣代缴增值税。产生的所得税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还值得提醒的是,《新税法》第46条严格规定了反资本化规定。企业应收关联方债务投资与权益投资之比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财税[2008] 121号公告: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实际利息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以及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定的比例,允许扣除,并且不会发生超出部分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扣除额。

除了符合本通知第2条的规定外,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应为关联方的债务投资与其股权投资之比:

(1)金融企业,5:1;

(2)对于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能否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并证明有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国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分别计算;如果没有按照合理的方法分别计算,则所有其他有关规定应与本通知第1条一致。企业比例计算扣除税前允许的利息费用。

第四,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违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