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不论其损益如何,均应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先缴税。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退税款。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内报告困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批准并推迟申报。
2.按月或季度提前缴税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当月或季度末后的15天内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应在季度末后的15天内预缴,然后年度申报应在年末的45天内进行。税务机关应在5个月内解决和解问题,并将退还更多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