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88号,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的土地占用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为支持其他住房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资料,可以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公共租赁房屋要占建筑总面积。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从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印花税应予免除。为支持其他住房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材料,可以根据公共租赁建筑面积的比例免除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印花税。住房到总建筑面积。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以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购买住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双方签订公共租赁房屋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免征。
6.从经营公共租赁房屋获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财产税。公共租赁房屋的租金收入和其他房屋业务收入,应当分别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和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在总收入中,以下收入为非应税收入:(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因此,税法规定,只有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才能被视为非应税收入。房屋租金收入是应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首先征税。公司所得税。再次打开您的财务。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免费转移或转移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其下设立“固定资产自由转移”和“固定资产自由转移”。 “资本储备”主题。“详细的帐户已入账。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的自由转让不需要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在个人所得税中规定,并且与上述事项可能只有两项应税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税法》第2条提到的各种个人收入范围的第九段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可以看出,其中不包括您免费捐赠的母公司股本情况。
并且有关“其他收入”的相关规定没有提及接受捐赠者的资产作为税收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捐赠资产无需在收款方意识到之前就征税,但在实际变现时不能从原始账面价值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6条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将A转移到B,则该事项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将无法从A获利,因此A的应税收入为负,即无需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