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免费的组织或个人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将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的自由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的处理。
1.企业所得税: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1)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
(2)用于社交娱乐;
(3)为员工提供奖励或福利;
(4)用于分配股息;
(5)用于外部捐赠;
(6)更改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应将无偿转让资产视为捐赠,资产各方必须根据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划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让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印花税:当涉及与产权转让有关的文件时,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资发[2005] 239号法律,自由转让的双方应签署自由转让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印花税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下列文件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证明书的副本或成绩单;
(2)财产的所有者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部门和学校建立的文件;
(3)财政部批准的免税其他文件。“免费转让资产的协议未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应税文件中。因此,免费转让协议不支付印花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183号),企业因重组而转让的产权被免除贴花。必须在企业重组前签署但尚未执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改变了。如果其他术语没有变化,则以前的贴花将不会重新应用。如果可以将免费转让确认为重组,则可以免税,并且相关变更实施实体的合同不需要贴花。所谓企业改制是指依法变更企业原始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或制度等,使其能够客观地适应企业发展的新需求。在中国,通常将原来的国有独资和集体企业改为多个投资实体法人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或国内外企业。基于以上几点,企业之间的资产自由转让,如果涉及产权登记的转让,按照《印花税暂行规定》:“按产权转移书规定的数额按五十分之一的贴花定额。转让文件包括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应按规定加征印花税。”
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的自由转让征收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查和批准《关于办理印花税的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自由转让的证券(股票)交易(国税)函[2004] 941号),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的国有(包括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和重组,不征收证券印花税(股票)交易。
3.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被视为应纳税。 ”转让不动产,房屋等房地产资产,应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并按规定比例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需缴纳营业税和附加费。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转让以及该法第2条提及的收入该规例指出售或其他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它不包括通过继承或馈赠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 48号)指出所谓“礼物”是指以下情况:
(1)财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财产和土地使用权捐赠给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人。
(2)财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权所有者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教育,民政及其他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捐赠住房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因此,公司之间的资产自由转让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5.契税
有明确的政策基础可进行无偿转让,不收取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75号),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执行企业改组和重组,相同在投资实体内的关联企业之间,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一自然人及其个人全资公司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自由转让企业,有限公司之间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自由转让不征收契税。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单位和个人承担契税人,土地转让和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赠与,契税按3%至5%的税率征收。 ”
6.增值税:必须支付增值税
转移固定资产,库存和设备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并应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4条第(8)款规定:“单位或个人工商业家庭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如果将货物免费捐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则视为货物销售并缴纳增值税。 “如果将资产转让视为资产重组,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2011年第13号税务管理公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人工转移给其他方。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