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产品和天然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低到11%。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买农产品的原始扣除额应保持不变,应避免因减少投入品扣除而增加的税收负担。下列商品的销售或进口税率将从13%降低至11%
1.谷物和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产品;
3.书籍,报纸,杂志;
4.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
扩展
由于增值税实施了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税系统,因此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更高级别的会计处理,从而需要准确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
但是现实是,许多纳税人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经营规模和合理核算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分类标准是:年应税销售收入为人民币50万元的生产纳税人;批发零售等非生产性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1.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应获得哪种证明扣除?
首先,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必须是对自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的农业生产者开具的一般发票;第二种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进口税。第三,从小规模纳税人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批发和零售阶段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发行的免税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所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都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
2.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应获得什么样的证明以扣减?
3.为什么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农产品要扣除12%?
2017年7月,实施了增值税税率的“四三”改革。降低农产品税率后,为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对这些企业采取了过渡措施,以维持相同的扣除率。即,根据11%的扣除率加2分,并根据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扣减率和税率之间的差异保持在4个百分点(产出为17%,投入为13%)。随着税率的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的适用税率从17%降低到16%。总体考虑是降低税率。风险。因此,其扣除率也向下调整了一个点,并确定为12%。减免税率为12%,仅适用于生产税率为16%的商品的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农产品分销公司或制成品税率为10%的企业不在附加扣除政策的范围之内。计算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条,销售或进口谷物,食用植物油和食用盐等农产品的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1% 。税收:(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此外,销售深加工农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7%。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农产品销售有三种征税形式:免税,11%税率征税和17%税率征税。因此,如何纳税和如何开具发票,作者分析如下:
(1)销售自产农产品
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有一些注意事项:
1.哪些产品是主要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财税[1995] 52号和财税[2009] 9号的规定,初级农产品的适用范围由《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确定。
2.什么是农业生产者?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企业,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如何开票?根据规定,免税农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选择为“免税”。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则还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另一方无法扣除进项税,并且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成本。
(2)销售非自产农产品
这是指主要在零售和批发领域中流通领域的农产品(主要农产品)销售。目前,农产品销售不免征增值税,应按11%的适用税率征收。
如果卖方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买者是普通纳税人,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3)销售非主要农产品
这里的非主要农产品是指农产品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形成的产品。具体范围请参见《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目前,无论销售环节如何,适用税率为17%。
如果卖方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开具17%增值税的特殊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买者是普通纳税人,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以上总结了如何为农产品开票和缴税,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作者:丁少华
-结束-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减税减税工作,从今年年初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证明文件。为了进一步帮助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减费的有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减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梳理。问题体现在地方政策的执行上。供纳税人参考。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实施大规模减税的亮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4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在实施政策时,纳税人会进一步询问以下15个问题。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案:自2019年4月1日起,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则原来的税率为16%,税率将调整为13%;原来的10%税率将适用税率调整为9%。
2.从4月1日起,哪些税率适用于9%的税率?
答案: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出售运输,邮政,基本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税率9%:
-谷物和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居民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炭产品;
-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业薄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
3.适用于6%税率的增值税应纳税行为是什么?
答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在深化增值税改革期间,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对购买农产品的10%抵扣率是否进行了调整?
答:可以调整。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公告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原税率适用10%的抵扣率,抵扣率调整为9%。
5.乙公司对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批准的扣除方法。在2019年4月1日之后,购买的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回答:《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的实施办法》(财税[2012] 38号)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为适用税种。所售商品的价格。财政部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令》(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对于进口商品,原税率将从16%调整为13%;原来的10%税率将调整为9%。以上规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因此,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如果适用于B公司所售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3%,则相应的抵扣率为13%;如果适用于所售商品的增值税为9%,则扣减率为9%。
6.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为以13%的税率生产或委托加工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
答:是的。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的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商品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进项税额应按10%的扣除率计算。
7. C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以及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因此未单独进行会计处理。我可以根据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吗?
答:不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和海关总署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国家行政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收商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的纳税人需要分别核算。如未单独计算,则以海关专用增值税发票或专用进口增值税专用税款簿上注明的进项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为农产品购进价格和农产品购进标明的9%扣除额。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率。
8.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以使用哪些类型的增值税抵扣券来抵扣进项增值税(未采用验证和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增值税的试点实施措施)?
答案:购买农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用特殊增值税发票,特殊进口增值税付款单,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扣除进项增值税。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购买农产品并获得由小规模纳税人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吗,可以用来计算可抵扣进项税吗?
答案:购买农产品并获得由小规模纳税人发行的一般增值税发票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
10.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除外)如何从小规模的纳税人那里购买农产品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进项税?
答案: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从按照简化税率计算方法按3%税率计算和支付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和9%的扣除率可计算进项税。
11.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除外)如何购买农产品并取得(销售)农产品销售或购买发票,如何计算进项税?
答案: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获得(签发)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则进项税是根据农产品购买价格和农产品销售中指定的9%扣除率计算得出的发票或购买发票。。
12.是否可以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批发和零售环节购买受增值税豁免政策约束的蔬菜所获得的普通发票用作抵扣进项税的证据?
答案:由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批发和零售环节购买应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获得的普通发票,不得用作计算进项税额扣除额的凭证。
13.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购买农产品,则已按10%的扣除率扣除。在2019年4月使用产品时,可以从13%的税率中扣除产品吗??如果是,扣减百分比是2%还是1%?
答案:在2019年4月1日之后,使用农产品进行生产或佣金加工的纳税人,将以13%的税率统一扣除,不再区分以4%的价格购买农产品4月1日之前或之后
14.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以13%的税率购买用于生产农产品的农产品,应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A公司未包括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的试点扣除中。它主要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 2019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农产品可以直接从农产品进项税中扣除吗?
答案:进项税的10%不能在购买阶段直接扣除。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在当前购买期间,应遵守农产品减免总则,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如果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以13%的税率委托加工产品,则在生产和使用期间将另外扣除1%。
15.农产品进项增值税试点扣除中不包含公司A,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可以以10%的税率扣除。计算进项税?
答:是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第39号(国家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买13%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对于具有税率的农产品,进项税的扣除率为10%。甲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获得的征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以10%的扣除率计算扣除额。税。
新的税率表在这里,它将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提供。
自2019年4月1日起,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货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按原来的16%税率征收,税率将调整为13% ;对于10%的税率,税率将调整为9%。小陈税会安排增值税率,征收率,预征收率和扣除率。
一
增值税率
(1)纳税人对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的进口服务的税率为13%,但本条第2、4和5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销售运输,邮政,基本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的纳税人的税率为9%:
1.谷物和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和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家用煤炭产品;
3.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
(3)纳税人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但本条第1、2和5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以零税率出口货物,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国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的税率范围内以零税率销售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
增值税税率表
二
增值税征收率(简单的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的简单税费计算须缴纳增值税税率。此外,具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纳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纳税计算方法。不能在一个月内更改,并且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1)增值税率为3%和5%
(II)征收率为5%的特殊情况
主要是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劳务派遣服务以及安全保护服务。
(3)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房的税率为5%减去1.5%。
2.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用过的商品的销售税率为3%小于2%。
增值税征收率表
附件:回收率的特殊情况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5%的收税率
1. 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的房地产的租赁和出售。
2.将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用的房地产转租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种简单的税收方式;那些在5月1日之后租用的房地产的租户不能选择简单的收税方式。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提供武装的护卫服务),并选择支付差额。
4.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和大门的通行费在飞行员之前就已经开始。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对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总销售价格和超额支出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即为销售金额。
7. 2016年4月30日之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
8.由2016年4月30日之前收购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和出售自己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
10.停车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费(包括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大门通行费等)
(II)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3%的税率。
1.出售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类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产品。
2.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个人寄售物品)。
3.典当行出售死者物品。
4.出售县级或县级以下自产小型水力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
5.出售内部生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建筑以及用于建筑材料生产的沙土和石材。
7.出售由自提取的沙子,土壤,石头或其他矿物连续产生的自产砖,瓦和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砖和瓦)。
1.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出售了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中的纳税人,在其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之前,出售其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区域。
3.出售自己使用且根据《规章》第10条不可扣减且未从进项税中扣减的固定资产。
4.购买或生产自制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的纳税人,被视为出售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出售其在业务改革试点改革纳入之日之前使用和获得的固定资产。如果上述
的二手固定资产销售以3%的征税率应用简化方法并降低2%的征税增值税政策,则可以免除减税,而以3%的征税率可以免除简单方法,并且可以签发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出售二手商品。
(4)1.5%的税率减去1.5%的税率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租房以将应税金额减少1.5%。
三
提前率顾名思义,
预收税率是适用于“预收税”的“税率”。例如,根据现行法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先支付增值税的项目。支付增值税。根据现行法规,对于不需要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地点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会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提前率
四
增值税适用的扣减率
1.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税率为9%。
2.纳税人以13%的税率购买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农产品的农产品,应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率表
附件:纳税人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农产品并扣除进项税
(1)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获得一般纳税人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特殊进口增值税支付证书,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海关特殊进口增值税支付书中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税额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并按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额的,应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根据上述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得出的;取得(出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置发票的,进项税额根据农产品购买价格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上注明的9%的扣除率计算。。
(2)进项税是由纳税人按照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的10%税率,按13%税率计算的。
(3)继续促进对农产品进项增值税的试点扣除,如果纳税人已经对购买的农产品进项增值税实施了批准的扣除,则仍应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增值税试行的意见。《扣除办法通知》(财税[2012] 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减免税批准审批中试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2] 38号) 2013]第57号)。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审批减免试行办法》(财税[2012] 38号)调整为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扣除率。 )至9%;对(3)中指定的扣除率的调整按照本条(a)和(b)的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和零售环节购买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和一些新鲜的肉类和鸡蛋,以及序号税项增值税减免率1购买农产品(以下第二项除外) 9扣除率%用于计算进项税额。 2计算出的生产,销售或加工的农产品购进,抵扣税率为16%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所得的普通发票,不得用作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5)纳税人同时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和销售或委托加工的13%的应税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和销售其他货物的纳税人,应分别为生产和销售或委托加工的13%的费用核算税收商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如未单独计算,则以海关专用增值税发票或专用进口增值税专用税款簿上注明的进项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为农产品购进价格和农产品购进标明的9%扣除额。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率。
(VI)《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2款(c)项和本通知中提及的销售发票是指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适用由农业生产者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
部分参考云南税务信息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动物的种植,收获,养育和捕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知》出售的。印刷发行税”(财政税)字[1995] 52号)农产品自产。
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农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1.植物
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主要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食物
谷物是各种主食植物果实的总称。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和其他杂粮(例如大麦,燕麦等),以及通过碾磨,脱壳和其他工艺加工的谷物(例如面粉,大米,棒子面,炉渣等)。
诸如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食皮,米粉等的食品复制品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以谷物为原料加工的各种熟食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2)蔬菜
蔬菜是药草和木本植物的统称,可用作副食品。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
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加工的蔬菜,例如腌制蔬菜,咸菜,咸菜和咸菜,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罐头蔬菜(罐头食品是指包装在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中并用排气管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适用于此商品,无需缴税。
(3)烟草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和经过简单加工的烟叶。该货物的税收范围包括晒干烟叶,空烤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太阳烤烟叶。指使用太阳能在露天晒干的烟叶。
②风干烟叶。指在干燥室中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指由烟农直接治愈的烟叶。不包括来自专业再烘烤工厂的再烘烤烟叶。
(4)茶
茶是指从茶树中采摘的新鲜叶子和嫩芽(即茶绿色),以及最初通过吹干,捏合,发酵和干燥等过程生产的茶。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红茶(例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精制茶,边界茶以及与各种药物混合的茶和茶饮料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中。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食用的水果,例如水果,干果(例如荔枝干,龙眼干,葡萄干等),干果,坚果和甜瓜(例如瓜,西瓜,哈密瓜等)。 ),以及胡椒,胡椒,大料,咖啡豆等
通过冷冻,冷藏,包装和其他过程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坚果和碾碎的园艺植物(例如胡椒粉,胡椒粉等)不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传统中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由上述药用植物制成的中药饮片也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中成药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7)石油厂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提取油料的各种植物(例如油菜籽(包括芥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种子)的主要产品,例如根,茎,叶,果实,花朵或胚芽,和蓖麻子,芝麻,亚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从中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厂也受此商品的税收管辖。
(8)纤维厂
纤维植物是指使用纤维作为纺织品,造纸或绳索的原料的植物,例如棉(包括籽棉,皮棉和棉),麻,黄麻,洋麻,麻,麻,亚麻,罗布麻,大麻大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大麻纤维经脱胶和干燥(洗涤)后的大麻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9)糖厂
糖厂是指主要用于制造糖的各种植物,例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树木,灌木和竹子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和天然橡胶。林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①日志。它是指将砍伐的树木从其芽,梢或皮上去除后锯成一定长度的树木,灌木和木节。
锯材不受此商品的税。
②原始的竹子。它是指将竹枝切掉的枝,枝或叶,并将其锯成一定长度的竹子。
③天然树脂。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例如松节油,桃胶,樱桃胶,阿拉伯树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橡胶)。
④其他林业产品。它是指除以上所列林业产品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例如笋,干笋,棕榈竹,棕榈服装,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中的笋也包括在此商品的应税范围内。
竹笋罐头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中。
(11)其他植物
除以上所列植物外,其他植物还指所有种类的人工生长和野生植物,例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小麦秸秆,豆类,马铃薯,藻类等。 。
干花,干草,土豆干,藻类干植物,农产品废料等也都属于该商品的税收范围。
2.动物
动物包括农场和自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主要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和捕获的鱼,虾,螃蟹,螃蟹,shell,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和海洋哺乳动物。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鱼,虾,蟹,t,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哺乳动物,鱼苗(蛋),虾苗,蟹苗,贝类苗(幼苗)和经济保存和包装的水产品,例如冷冻,冷藏和腌制。
鱼,虾,蟹,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如鱼干,虾干,虾干,扇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和珍珠,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煮熟的水产品和各种水产品的罐头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2)家畜产品
牲畜产品是指通过繁殖饲养,获取和捕获的各种牲畜和家禽。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①野兽,家禽和爬行动物,例如牛,马,猪,绵羊,鸡,鸭等。
②兽类,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肉类产品,包括全肉或分割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咸肉,内脏,头,尾,兽,家禽和爬行动物,蹄和其他组织。
各种野兽,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肉类生产品,例如培根,腌制肉,培根等,也属于该商品的税收范围。
各种罐头肉和熟肉产品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③鸡蛋产品是指各种家禽和爬行动物的鸡蛋,包括新鲜鸡蛋和冷藏鸡蛋。
加工过的咸蛋,松鸡蛋,咸蛋等也属于此商品的征税范围。
罐头鸡蛋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收中。
④鲜牛奶是指各种哺乳动物的牛奶,以及通过诸如纯化和灭菌等加工步骤生产的牛奶。
用新鲜牛奶加工过的各种乳制品,例如酸奶,奶酪,奶油等,均无需征税。
(3)动物皮
动物皮是指从各种动物(兽,鸟和爬行动物)直接鞣制而成的生皮和兽皮。
将生皮和薄片用清水,盐水或防腐化学物质浸泡,剃刮,剃毛,脱毛,干燥或熏蒸而不晒黑,也应征税。
(4)动物毛绒
动物绒毛是指尚未洗过的各种动物的头发,羽绒和羽毛。
水洗羊毛和羊绒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昆虫的其他组织。
①茧。包括新鲜和干燥的茧,以及蚕p。
②天然蜂蜜。它是指收集的原始天然蜂蜜,新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例如虫胶。
④其他动物组织,例如动物骨骼,贝壳,动物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子等。
2.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生产加工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外包农产品(蔬菜和一些活的肉和蛋制品除外)以及单位和个人生产和加工后出售的外包农产品仍被包括在“农产品”“,”所列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种子和幼苗分配免征增值税
自2001年8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种子和幼苗免征增值税。
IV。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用作副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的木本植物。主要品种是指财税[2011] 137号附件中蔬菜的主要品种。目录“实施”,包括块根蔬菜,地瓜,洋葱和大蒜,卷心菜,芥末,卷心菜,叶类蔬菜,瓜类,茄类水果,豆类,水生蔬菜,多年生和杂类蔬菜,食用菌, 豆芽。
通过选择,清洁,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过程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
罐头蔬菜不包括在免税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对蔬菜进行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五,某些生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0月1日起,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均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和爪。
免增值税的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专业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免征政策
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农民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销售给农民合作社被视为免征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的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会成员出售的农用薄膜,种子,幼苗,杀虫剂和农用机械不享受增值税。
VII。 “公司+农民”业务模式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业务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已与农民签订了提供牲畜养殖,饲料,兽药的合同和疫苗(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民将牲畜和家禽的幼苗喂入成品中,然后将其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该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商业模式下,收集和转售牲畜和家禽的纳税人是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
VIII。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0年12月1日起,以以下生产和经营模式生产和销售种子的种子生产企业为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根据《农业生产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增值税征收。
1.种子生产企业使用自己的土地或租赁土地雇用农民或工人进行种子育种,然后经过深加工(例如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出售种子。
2.种子生产企业向父母提供亲本种子,以委托农民进行育种并从农民那里恢复过来,然后经过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等深加工,出售种子。
IX。粮食购销免征增值税
1.自1999年8月1日起,以下谷物购销业务免征增值税:
(1)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其他谷物企业因经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军粮:是指按照价格计算的军品供应价格提供给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军粮票和军粮供应证; ②relief灾食品: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据the灾食品优惠券(证明),按规定销售价格提供给需要帮助的受害人的食品; ③水库口粮:是指县以上县人民政府根据口粮配给口粮票(证书),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水库移民提供了谷物供应。
2.对于由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和草场补贴的粮食,凡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均免征增值税。
十,动物胚胎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人工合成的牛胚胎属于“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第52号)第2条第5款所指定的动物“其他动物组织”,并且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该过程属于农业生产,应由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人造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十一项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2017年7月1日之前: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0%
2019年4月1日以后:适用增值税率为9%
征费:3%
12.农产品减免率
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将适用的农产品税率从13%降低至9%。每次降低税率,农产品的扣除率也作了相应调整。与以前一样,第39号财税公告也阐明了两个方面:第一,一般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扣除额同时从10%调整为9%。第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允许纳税人根据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以下是有关10%扣除率的一些解释:
1.关于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抵扣税率的10%限于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收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此外,按照批准的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批准的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的扣除率是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
2.根据10%的扣除额,纳税人需要获得哪些证明?
可以享受三种农产品减免政策的法案类型:
首先,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对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的普通发票;
第二步是获得一般纳税人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进口证书;
第三,从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批发和零售阶段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发行的免税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所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都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
3.纳税人何时增加农产品进项税
纳税人应按照农产品减免的一般规定购买农产品,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在获取农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将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税率为13%,则将增加1%的进项税。例如,当五月份购买一批农产品时,购买时抵扣了9%的进项税;当它在6月收到时,被确定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并在6月额外增加了1%的进项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总局2019年第39号海关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肉,蛋制品分销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经营模式的纳税人出售畜禽销售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行业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