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旨在使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能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一,个人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生产经营收入”征税。个人所得税属于当地税制的管辖范围。(上海地区除外,因为该地区是州和地方税的联合办事处)
2.根据国税发〔2008〕12号的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无论公司的主税是国家税还是地方税,公司所得税分别是国家税或地方税。
贵公司的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征收和控制,请参阅以下文件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渠道信息
国税发[2008] 120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批准,我们现将下列收入范围调整通知项目2009年后新企业的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