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企业涉及预提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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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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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以及设置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制

财税[2018] 64号《关于企业境外科研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研究开发活动的委托费用,占实际发生额的80%。量委托海外研发费用。不超过中国合格研发支出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委托国外机构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否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超额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发生的费用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人的研发费用,并计算额外的扣除额,委托人不得进行额外的扣除额。实际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金额,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委托人与委托人有关联的,委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研发项目支出的明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从事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个人研发项目,这笔委托研发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财税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实际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海外委托研发费用。委托的海外研发费用不得超过国内合格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金额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委托人与委托人有关联的,委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研发项目费用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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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本通知中委托至海外从事研发活动的智道不包括由海外个人委托进行的研发活动。”

因此,如果企业委托海外个人R&D项目,则不能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已委托的R&D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