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公司应向海外公司支付利息或当期应缴纳利息时,代扣代缴外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2.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如果在海外单位或个人的领土内发生应税行为,并且在该领土内没有经营组织,则购买者应为增值税预扣代理。
《将营业税试点改为增值税的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没有经营组织领土,购买者应扣除增值税债务人。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扩展数据
关于非居民企业的国内所得税率和收入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规定,获得相关可调节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收入应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全部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其他收入,请参照前两种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有法律和真实证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公司的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外贸公司不是中介公司,应根据劳务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理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公司产生了处理费。和生产经营相关的佣金费用,不得扣除不超过以下计算极限的零件;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用(包括数字,下同)后,按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用等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合法合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的5%。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