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借款企业所得税-向股东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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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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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向企业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的已知公司(独资经营或合伙经营除外)借款,如果该纳税年度结束后既未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未退还的贷款可能会退还它被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个人所得税根据“利息,股息,股息”项目计算。

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3款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第3条5股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明确规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应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减少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借贷的企业利息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第一条》(国税函发〔2009〕777号)所述:“企业与股东或与该企业有关的其他公司有关自然人贷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以下简称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规定执行。与公司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的税收政策问题征税“(财税?2008?121)规定了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的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接受的债务投资与股权投资之比会员的企业数量超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按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支出。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11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指企业直接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或需要以支付利息的方式用其他方式补偿的融资。

企业从关联方间接获得的债务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不相关的第三方提供的债务投资;

(2)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务投资,由关联方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3)从关联方间接获得的其他债务信贷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指的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投资,并且投资者拥有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行规定。”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比例,并按照税法及其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计算,允许扣除,超额部分当期不得扣除及随后的几年。

除了符合本通知第2条的规定外,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应为关联方的债务投资与股权投资之比:

(1)金融企业,5:1;

(2)对于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能否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并证明有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国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分别计算;如果不是按照合理的方法单独计算的,则其他所有有关规定均应符合本通知第1条的规定。企业比例计算扣除税前允许的利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