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席令[2007] 63号)在第9条中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中所占百分比不超过12%的公益捐赠
可以将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款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不能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的收入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个人或机构通过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在贫困地区的捐款。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表明个人的收入通过中国的社会团体和国家转移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但个人直接向希望小学的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应扣除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的捐款。税前扣除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地震灾区个人捐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国税发〔2008〕55号):直接通过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向灾区个人捐款代扣代缴税款的,捐赠人应当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出具的捐赠证书,代扣代缴税款应当依法予以抵扣;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收到的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款,依法予以抵扣。 ”
此外,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用于扣除教育捐款的政策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款。在中国并被允许进入企业全额扣除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的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并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中提到的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农村乡镇(不包括县,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乡镇),乡村中小学和本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向接受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和高中捐款的纳税人还享受本通知中规定的所得税前减免政策。
3.接受捐赠或转移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应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其财政隶属关系印制(监督)并盖章以接受捐赠的捐赠文件。或单位的特殊财务印章。基于此,税务机关从捐赠单位和个人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