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这可以帮助
补充
1.企业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代扣个人缴纳的“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以每笔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所得为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企业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述税款后,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税务机关统一开具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利息支付。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人利息费用不得高于同一时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办法》第36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时,超出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您好,会计师郑正通学校回答了您的问题: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 777号《关于从自然借入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关于向自然人借款的企业的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1.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的自然人借款的企业的利息支出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第四十六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00号)规定。 121),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从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企业的利息支出,同时借款情况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同一笔借款计算的金额:同期金融企业的利率,基于《税收法》第8条和《税收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了扣除额。(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没有非法募款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目的; (2)企业与个人签订贷款合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借贷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股东或其他方借款。与企业有关的自然人利息支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执行。与公司关联方的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的政策问题”(财税[2008] 121号)计算了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从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企业的利息支出,同时借款情况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同一笔借款计算的金额:同期金融企业的利率,基于《税收法》第8条和《税收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了扣除额。(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没有非法募款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目的; (2)企业与个人签订贷款合同。因此,您的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您的单位应根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有资金或吸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贷款由他人使用,提供或提供的单位接受的国家/地区范围内。缴纳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应报告拥有债权人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所得,并缴纳“利息,红利和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