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营利性企业,无论是采用税收征收方式还是核实公司所得税的方式,凡符合小型和营利性企业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小型和营利性优惠政策。制造企业。包括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则减免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乘以25%,然后再乘以40%,即减少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应纳税额。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金额*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小型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小型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企业和盈利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应纳税年度收入低小型的利润微薄的企业20万元(含20万元),其收入应税所得减少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2.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50%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且大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方法:
直接方法: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间接方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项调整增加额-税项调整减少额
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定义: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