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填写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即可享受半税制,无需特殊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