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所得税乘以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详见财税[2008] 149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当前的税收政策是不可避免的(2009年1月1日之前免税)。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通常对从事国家和地方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接仓库重新发布单行文件,从而明确了此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以前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其他税款。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发布了财税(2009)第151号文件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法取消了2006年和200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在2011年由政府总署发布新文件之前,它将根据文件No.1的规定暂时实施。 2009年第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