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股权投资用于巧妙的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主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合理避税不仅将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利润,而且其方法也将与博弈规则保持一致。就避免股权投资所得税而言,尽管有许多成功的先例,但也有许多失败的案例。例如,由于缺乏流动性,深圳某网络公司的大股东李戈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四家风险投资机构,并获得了9,552万元的净收益。 。李戈的股权转让尚未从公司撤回,而是以公积金的形式保留在公司的帐户中,以用于再投资或公司发展。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戈已从股权转让中取得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戈坚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收益重新投资并且没有收到这笔钱,因此他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税。 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曝光了25个大型纳税户。其中,由于欠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女CEO李戈是该名单中唯一的一位。暴露的个人欠纳税人,引起了全国关注。
此案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转让股权收入的个人是财产转让收入,应按20%的税率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调查处理完全符合税法。但是作为投资人,李戈只希望增加公司的流动性并吸引风险投资。这是唯一的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主要原因是李戈处置股票投资收益时没有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的计划方法是什么?
未分配被投资公司的保留利润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投资和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的投资收益为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按20%的税率缴纳。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的投资收益为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因公司而异。税法规定,适用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的,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按照规定减少为税前收益。国家税务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免税。合并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资配股是您根据配股计划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的股票。
为什么要除去股息?
上市公司将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说,当公司的盈余转换为增资时,或者进行供股时,股票价格可以免税(XR),而XR为EXCLUD(不包括)RIGHT(右)的缩写。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票价格为除息(XD),XD为EXCLUD(不包括)DIVIDEN(利息)的简称。 DR表示日期是股票的除息日和除权日,D表示股息(利息)的简称,R表示权利的简称。当上市公司宣布要约或供股时,在分配红股且配股不匹配之前,该股票称为有权利股票。想要处理除权程序的公司必须首先报告主管部门批准。授予除权后,公司可以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和除权基准日。在股票登记日拥有股票的股东有权收取或认购股权,并可以参与股息或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