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费可以根据佣金而保持不变,并且佣金的税前扣除为营业收入的5%
财税[2009] 29号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总局公告《关于企业办理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
1.如果企业产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则允许扣除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计算限度的部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包括数字,下同)后,根据当年所有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合法合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的5%。 )限制。
2.企业应与已知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让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股票证券而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费用和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