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避税

提问时间:2019-11-22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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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2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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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的融资费用资本化,输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折旧与公司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相同。税法仅规定了最短的折旧期限。还有加速折旧的条件,没有其他地方与会计不同

。 2.在为固定资产的租赁提供资金后,您的基本建设项目也与所购买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相同。进入进行中的工程,进入进行中的工程,另一项进入另一项,项目的最终结算

无关紧要。3.销售和回租的方式,尽管您已经变回了租金,但是您租用固定资产的本质仍然是融资租赁,因此是否出租与您使用的折旧方法无关,因为当您变卖租金时,如果在财务之前有合同,则应将部分收入过账租赁如果不是,则应将其计入当期收入,并且与该期间的折旧无关

4。我认为您输入了一个误解,因为这只是固定资产的简单融资租赁,正在建设中,最终估算是多少?没关系,回售租金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方式。您无需这么复杂。如何折旧如何折旧。

最好阅读有关中间财务会计固定资产的章节,其中有详细的介绍和示例。 {}}注意: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可以在百度中查看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租赁 融资_折旧 租金

融资租赁为什么与会计和税法有差异?

1.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和第58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出售资产的税务问题的公告售后回租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3。差异: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资产初始成本和资产折旧的计价方法仍存在差异。纳税人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税务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1.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次,会计中金融租赁与税法之间的区别

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和58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在融资出售和回租中宣布与承租人出售资产有关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三,差异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有资产初始成本和资产折旧的计价方法仍存在一些差异。纳税人结清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纳税会计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第四,融资租赁方法确认{ {}} 1,当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移交给承租人;

2,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即T预期购股权的价格将比行使该期权时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得多,因此可以在租赁开始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期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租赁期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价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具有特殊性质。如果未修改,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

6。应该注意的是,税法并未明确规定融资租赁的概念。租赁方式的分类和融资租赁方式的确认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

由于确认初始成本的方式不同以及折旧年限的不同,会计和税收折旧基于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这确定了每个期间折旧额的财政和税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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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则该租赁可以称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使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应收租赁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贷方价值,并记录未保证余额。值;最低租赁收入,初始直接费用和无保证残值之和与它们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入。

在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处理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业务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是否将租赁商品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均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 ,并且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将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人,不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以下是出租人未取得融资租赁权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的示例。

2007年11月,科瑞(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增值税租赁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B公司签订了由Carey出资购买的租赁设备并通过租赁将其出租给公司B。租赁合同规定,设备将于2008年1月1日交付给B企业。租赁期限为5年。年终租金35100元。该设备于2008年1月1日交付给乙公司。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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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限届满时,已将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符合新的第6条的规定如果是第1条,则应将其确认为融资租赁。

2由于租赁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最终会转移给承租人,根据税法,该公司的租赁须缴纳增值税。在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规定,以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为在合约。

3租金利率为22.3%(省略计算过程)。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最低租赁收货金额=租金×期间数+为行使购买权而支付的金额= 35100×5 + 0 = 175500(元)。

借款:应收融资租赁175500

贷款:融资租赁资产100000

递延收益75500。

2.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分配会计处理{{ }}

(1)未确认的融资收入分配表(实际利率法)

于2008年1月1日,净投资余额为100,000元。

于2008年12月31日,租金为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为22,300元,净租赁投资减少了12,800元,净租赁投资余额为87,200元。

于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为1,9445.6元,净租金投资减少1,5654.4元,净租金投资余额为7, 1545.6元。

于2010年12月31日,租金为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为15,954.67元,净租金投资减少19,145.33元,净租金投资余额为52,400.27元。

于2011年12月31日,租金为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为11,685.26元,净租金投资减少23,414.74元,净租金投资余额为28,985.53元。

于2012年12月31日,租金为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为6,114.47元,净租金投资减少28,985.53元,净投资收益为0。

{ {}}尾数调整(因为实际利率方法未使用直线法通过av确认融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