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成本费用帐单,抵销收入,利润总额损失,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17年1月1日起,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500,000,且年度应税收入减半,企业所得税为20%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有足够的政策和较少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法:
(1)累积更多应付薪金,并在年底将余额移交给主管部门。
(2)长期帐户不会支付未汇入汇总资金的单位。
(3)购买土地,为扩张做准备,并将土地折旧为固定资产。
(4)能够盈利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应视为损益。
(5)白条支付水电费。
(6)购买伪造的发票帐户。
(7)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入门费,由其他人承担。
(8)主管部门将费用分摊到较低级别。较低的级别仅具有用于会计的付款凭证,没有原始证书。
(9)邮电业收取的邮费和电话费未按规定开票。
(X)偿还不属于您单位的发票和税收发票。
(11)会计凭证得到更多的报销,原始凭证的数量较少。
(12)固定资产的购买应包括在支出中,或者固定资产应分解并记为费用。
(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从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中扣除。
(14)财产损失是在征税前直接扣除的,未经税务机关的批准。
(十五)在批准了针对流动资产损失的地方税后,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而涉及增值税的部分则不转入进项税。
(16)补贴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而是直接记录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中。
(XVII)商业费用和广告费用被超支,并置于其他主题中,例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贴等。
(18),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应在税前支付三笔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9)对校办企业和福利企业的证书不进行年度检查。
(XX)来自税务审计的收入增加是时差的一部分,并且仅不支付税款且不调整帐户。
(21)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所得税划分是模糊的。为方便纳税人,税务登记仅在当地税收中进行。特别是自2002年实施50%的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未共享国家税收信息,未在2002年申请新证书的纳税人未到国家税务局进行税收登记。
(22)企业收取的合同费用不计入人们赚取的收入金额。长期投资和合资企业的损益没有反映在帐户中,而是经常在经常帐户中重复出现。
(XXIII)通过购买股票和债券获得的收入未按时转为投资收入。
(24)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应提取管理费。
(二十五),将大量的装修,装修和摊销费用摊销,而无需上报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