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号第2条:从1月起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12号)规定:
2.企业应在年度结算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退还相关材料。第一年必须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验证和确认,第二年及以后的年份应执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审计和答复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办理。记录。
因此,只有首次批准,才能在将来提交!
谢谢!
答:只要您见面,就可以记录下来并享受。《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如下。业务,其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70%以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可减少15%。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3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 2012)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中的国家鼓励产业项目的企业将不再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15%的规定。第三,如果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很难确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产业项目,则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含省以下)企业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证明文件。认证文件必须明确列出主要业务的具体项目以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性产业目录》中相应条款的项目。第四,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规定重新计算停止执行。
五,完全掌握申请程序
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申报程序已从第一轮审批制度变为审批记录制度,取消了审批,简化了税率,并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加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年将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第二年及以后的年度将由县和市税务机关审核,直至申请的第一年。主管税务机关的第一年审计确认,归档管理将在第二年及以后的几年中实施。从今年开始,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明确了企业为西部大开发申请税收优惠时,企业将自行申请并实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