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与实践不同。我现在正在研究税收筹划和实践。在这门课程中,我学到的东西很少,因为我很少听。但是,在最后的过程中,我们的小组发表了一个演讲: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组织。由此,我了解到,如果您想经营一家企业,除了资本,组织人员和业务形式等重要项目外,还有另外一件事很重要:税收筹划,因为它与整个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企业。它可能会在以后出现,也可能在开始时出现。如果稍后出现,则保存业务将更加困难。因此,我从中知道,经营好生意并不容易。必须考虑许多方面。税收不容忽视。
1.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应返还甲公司200元的资金,并按甲公司的规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退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平板销售活动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规定:“每位具有一般增值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没有固定销售活动,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款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于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则规定公司A以公司B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公司B对于每售出的单位,都要支付代理销售公司A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量结算,则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在服务业税项下的代理业征税范围内。特别,指根据实际销售额结清并收取手续费的委托销售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5%。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4.76万元。
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利益,并在众多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以使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1.从库存评估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统一法和移动统一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可以减少公司期末存货的资本,从而可以提高该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所得税。价格继续下跌。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可以减少期末公司库存成本,减少当期销售商品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公司法人化的目的。所得税(递延)。当价格波动时,可以采用加权统一法或移动统一法,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均衡,避免高估利润,缴纳更多的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限制了LIFO方法的使用,即仅在企业使用存货的实物过程时才进行。与LIFO方法相同。后进先出方法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连续上涨的情况下,仅当企业使用的库存的物理过程与后进先出方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方法;否则,只能使用其他库存评估方法。当价格持续下跌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价格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统一法或移动统一法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低价易耗品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库存。其定价方法与一般库存不同。国家税法规定,作为低价值消耗品,它们不能用作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和器具,可以分期扣除或摊销。一次性摊销是指收到时的低价值易耗品成本的一次性摊销;摊销是指将部分资本在使用时进行摊销,然后将剩余的资本在以后期间摊销。我们可以看到,与摊销方法相比,一次性摊销在前期成本较高,而在后期则较少,这使得企业在前期缴纳的税额较少,而在后期缴纳的税额较高。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第二,从公司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纳税人可以延迟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则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延迟或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对于普通企业来说,主要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延迟实现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的方法中,分期付款和销售产品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收集日期作为收货确认时间,而订单销售和分期预付款销售在交货时进行确认,并委托销售当受托人发回寄售清单时,确认销售。这样,企业可以使用上述销售方式来延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同时,企业必须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公司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安全地收回企业的收入。
此外,对于在年底附近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来计划税收,延迟确认收入,并推迟当期收入。一年到第二年。例如,对于分期销售产品,可以约定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在合同订立的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确认推迟到下一年。